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不可以理解成是一种财产转移呢?这位保姆离婚,与前夫的所有财产都不要,房子咱们不说啦,农村的房子也不值几个钱,可这么多年的夫妻生活的确应该有一些存款,一分钱都不要不说吧,还要赠与他一辆小车,15万的现金。那么这钱是不是雇主出呢?这不是财产转移又是什么呢?

对于一个正常的婚姻来说,如果真的和前夫感情破裂,就应该理智的分配双方的财产和存款,这样一头沉的由新爱出这么多钱,对于这个雇主来说有失公平吧?对于前夫来说,是不是就照顾的有点过分呢?谁知道你们是不是两口子算计人家呢?

我们再理智的分析一下,如果这个保姆跟新雇主生活一段时间之后,觉得不合适,还是和前夫比较合适,又和这个雇主离婚,那么她是不是可以分得雇主的房子和存款呢?这应该是一笔不小的财富。那么,雇主之前掏出来的15万现金和车子怎么算呢?

所以,我们有理由替新的丈夫担心,也就是这个雇主。虽然两个人现在看起来有感情,可我们套用一下老电影的情节来看看,这个保姆可以在工作期间爱上这个雇主,做新丈夫。可如果她在日后的工作或者生活当中又遇到新的爱情呢?这谁能保证呢?能够这么活泛的爱上雇主,难道就不能活泛的爱上邻居老王吗?

因此我认为雇主在这件事里面,是一个受害者。即便是这个保姆可以和他生活下去,他都是一个受害者。因为爱一个人没有这么爱的,连前夫都爱?所以,我认为这个雇主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很简单,制定一个婚前协议,把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一下,以免最后损失惨重。如果这个保姆说我不是为了你的财产,那就正好可以做这个公证,你不爱财产公证一下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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