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村民夜間乘船捕魚兩人溺亡 事前漁政爲禁漁曾用鋸子割船

2020年9月30日深夜,江西九江市廬山市波湖村譚家壠村民譚冬林、譚臘元及其妻子餘祥梅三人乘塑料小船前去鄱陽湖收網,行至湖中小船漏水,致譚冬林、譚臘元兩人溺亡,譚臘元妻子被漁政執法工作人員救起。

漁船打撈上岸後,死者家屬發現漁船側身有一處寬16cm、高20cm的豁口。家屬稱,三人乘船下湖時並未發現船身有豁口,質疑執法隊員當時將船身割了兩條縫未告知,也未將船隻沒收或銷燬處理,從而導致此次事故。

廬山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對方違反規定下湖捕撈,相關執法人員確實割了船,“船身割了那麼大一個口子,還被他們開出去。”該負責人表示,現在事故調查結論已經出來,以政府公佈的爲準。

[中秋悲劇]

三人下湖捕魚兩人溺亡

家屬認爲漁政割船是事故主因

事發於9月30日24時許。譚臘元兒媳查女士稱,10月1日就是中秋節,公公婆婆想去鄱陽湖裏偷偷捕些魚給家裏人慶祝節日。因今年年初鄱陽湖開始禁漁,村裏的船隻都被收走了,公公便去別處借了一條塑料小船。

查女士稱,9月30日19時許,譚臘元夫婦及鄰居譚冬林便去湖裏撒網,並於21時左右返回家中。等到將近24時許,三人摸黑乘船下湖收網。

“我婆婆說當時並未發現船隻有異樣,等到湖中間收了一張半網的時候,我婆婆突然發現腳背有水,再一看,發現船進水了。”查女士稱,事後聽婆婆敘述,當時譚冬林最先跳水,緊接着公公婆婆跳水,公公將槳板遞給婆婆後自己沉入水中。

查女士稱,婆婆餘祥梅抱着槳板在湖中漂了好久,聽到湖上有巡邏船的警報聲,便大呼救命,“巡邏船上的4名工作人員將我婆婆救上岸後,婆婆便急忙跑回村裏通知我公公及譚冬林出事的消息,一衆鄰居都來到湖邊幫忙尋人。”

10月1日凌晨3點左右,涉事船隻被打撈上岸;下午15時許,譚冬林及譚臘元兩人遺體先後被打撈上岸。

兩人家屬稱,涉事船隻側身有一處寬16cm、高20cm的豁口,事後公安調查時,漁政執法大隊4名工作人員承認當晚用鋸子割了船。

家屬稱,譚臘元三人體重加起來將近400斤,如果是割了如此大的一處豁口,那麼船隻在水中行進了最多十米即會沉水,“而正常划船到撒網的地方需要十多分鐘,收網也需要二十多分鐘,加起來就半個多小時了,我婆婆收網到一半才發現腳背有水,那說明水是慢慢滲進去的。”

家屬懷疑,漁政工作人員當時僅在船身割了兩道縫,“那道豁口有可能是事故發生之後,才被人掰斷的”。

家屬還稱,死者在禁漁期違反規定下湖捕魚確有過錯,但漁政工作人割船之後,未告知當事人,也未在現場設置任何警示告知,且明知半夜有人去收網的情況下,未對漁船進行沒收或者銷燬處理。

[後續處置]

死者家屬各獲賠30萬元

漁政稱未沒收船因執法難度大

據死者家屬提供的協議書顯示,10月2日,廬山市漁政執法大隊分別與譚臘元、譚冬林家屬簽訂協議。

協議稱,2020年9月30日夜晚,譚臘元擅自將廬山市漁政部門切割報廢船隻拖入鄱陽湖捕魚,導致譚冬林水淹致死的意外事故。甲方(廬山市漁政執法大隊)出於人道意願對譚臘元近親屬予以補償,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精神撫慰費等各項損害共計30萬元人民幣;上述款項支付後,乙方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及相關部門主張其他任何賠償請求,賠償事宜就此了結。(注:譚冬林家屬的賠償協議與譚臘元一致。)

死者家屬稱,目前確已收到賠償金,譚冬林、譚臘元兩人遺體已於日前下葬。但他們認爲,目前割船的工作人員未受到任何處理,“據我們瞭解,漁政局4名執法人員應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他們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爲死者討一個公道。”

10月7日,廬山市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股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10月1日凌晨,漁政工作人員巡湖回來,發現水裏有個人,就把她救了起來。

該負責人承認漁政人員“是割了船”,但是“不是割了兩條縫,是割了一道大口子”。記者詢問四名割船的工作人員是否受到處理,該負責人回答稱,現在是假期,自己也不清楚。

“這個船也不能說我們故意割的,現在執法難度你也知道的。”上述負責人稱,“船身割了那麼大一個口子,還被他們開出去,他們本來就是違反規定下湖捕撈。”他表示,現在事故調查結論已經出來,以政府公佈的爲準。

波湖村村委會一名成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據他了解,事情的經過是:譚冬林三人在禁漁期下湖捕魚,“漁政就把他們的船割了兩下,當時深夜又不敢開燈,他們自己沒有發覺,等到收了一點網的時候,船漏水了”。

該村委會成員稱,“漁政光在船身割了兩條縫,好像沒把中間那塊給掰下來。”他還介紹稱,“事後調查組調查劃分了責任,譚臘元等人非法捕撈佔70%的責任,漁政執法佔30%的責任。村幹部也被認爲管理不到位。”

至於割船的漁政工作人員是否受到處理,該村委會成員並不清楚。紅星新聞記者進一步致電廬山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暫未接到此事件的相關報道,待了解清楚後回覆。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自2020年1月1日0時,長江江西段和九江市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全面禁漁。自2021年1月1日0時,鄱陽湖九江水域實行全面禁漁。其中,長江江西段和鄱陽湖九江水域實行10年禁漁,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永久性禁漁。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受訪人供圖

責任編輯:祝加貝 SN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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