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見習記者 孫沛翔 薛新科

剛剛過去的國慶、中秋雙節的餘韻未了,棗莊三十位農民工卻在假期裏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因爲他們在棗礦中興建安巨山花園二期項目幹了幾個月的工錢,遲遲沒有結清,這是咋回事?

10月9日,市民徐先生聯繫到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據徐先生講,今年5月,他與三十位農民工在棗礦中興建安巨山花園二期項目施工,從開始施工的第一個月就沒有按時發放工資,今年9月中旬,徐先生與這三十位農民工負責的工程全部完工,按照此前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應得工資合計40萬元。

據瞭解,徐先生等人在施工過程中曾與施工項目部姜經理就工資發放問題先後溝通過,姜經理曾給過其中一部分工資10萬元,並承諾中秋節前將剩下的30萬全額支付。而這一等,就等到了節後。“我們過得什麼節?誰家不想拿錢回家過中秋呢,現在這個姜經理講什麼都不能信了。”農民工王先生氣憤地說。

10月10日,徐先生和記者來到棗礦中興建安巨山花園二期施工項目部,姜經理就拖欠的工資一事解釋,現在正在覈算工程量,正發放。至於欠薪何時發放,姜經理在現場沒有正面回應。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查閱相關法律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章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農名工能否儘快拿到欠款,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將會持續關注。#農民工#工資#花園收藏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查閱相關法律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章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農名工能否儘快拿到欠款,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將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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