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0月12日訊 10月10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海南省醫藥價格綜合監管評價服務工作方案》(以下稱《工作方案》),指出將通過引入第三方服務,完善醫藥價格監測系統,實現與醫藥集中採購服務平臺互聯互通。

《工作方案》明確,將在海南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掛網採購的藥品(醫用耗材)納入監測內容,對藥品(醫用耗材)的掛網、撤網、採購、配送、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實施監測預警。對於醫療機構的藥品集中採購考覈,《工作方案》設置了滿分爲100分的《海南省醫藥價格綜合監管評價服務評分表(試行)》(以下簡稱“評分表”)。其中對於協議完成率、30天回款率、藥品費用佔比、非中選產品採購量/金額佔比、違規採購行爲等進行了重點評分規定。

重點考覈回款率、藥品費用佔比

《工作方案》指出,第三方監測結果是評估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執行藥品(醫用耗材)採購的客觀數據,將作爲聯合懲戒及完成醫改目標任務的重要參考依據。第三方監測公司將監測結果與分析評估報告推送到省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局通過第三方監測結果、採購平臺監測數據和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開展監管懲戒,並將監測結果通報至有關職能單位處理。

從評分表來看,在一個評分週期內,按時完成集中帶量採購藥品協議採購率的藥品達到85%以上的,醫療機構通過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臺進行藥款支付、30天內支付比例達95%的,給予積分獎勵。機構應按中選價格銷售集中帶量採購藥品,在一個評分週期內違反一次,扣5分。

在定點醫療機構現階段藥品費用佔比(階段藥品支出額/上一年同階段藥品支出額)方面,評分表規定自集中採購落地之日,至監測數據推送日的時間段內,藥品費用佔比在110%以內的不扣分,每超過一個5百分點扣2分,直到扣完爲止(總分值20)。此外,評分表中對非中選產品採購量佔比和採購金額佔比也規定了相應分數評定標準。

另外,海南省醫保局將對違規採購行爲和其他不良行爲進行監測和扣分,線下采購、違價採購或從非規定渠道採購藥品,近一年發生一次扣10分。在一個評分週期內無相關行爲的積10分。被稅務、市場監管、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處罰的不良信用信息的,近一年發生一次扣10分。

第三批國採落地在即

隨着各地集採細化工作標準逐步出爐,第三批國採的落地也箭在弦上。據梳理,截至9月底,上海、北京、山西、江蘇、遼寧、內蒙古、重慶、河北、黑龍江、青海、江西、湖北、雲南、廣東、福建、海南等省市已經開啓第三批國採中選品種的掛網工作。

其中,有的省份規定未在本省中選的其他中選企業也可以掛網;有的省份規定中選企業掛網後,其他同通用名藥品暫停掛網;有的省份規定中選企業掛網後,其他未中選藥品的掛網價格需降到全國最低價;有的省份規定已經掛網的中選企業無需再次掛網,有的省份則規定已經掛網的中選企業需要再次掛網。

比如江西省要求非中選藥品申報全國最低省級中標價,藥品目錄範圍爲“納入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藥品範圍,中選但未選擇江西省作爲供應省份的藥品和其他非中選藥品,包括相同醫保藥品名稱和醫保合併歸類劑型下的所有企業的各種規格”。而云南省指出,第三批國採中選藥品掛網交易藥品爲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雲南中選結果對應供應品種清單內藥品,涉及55個藥品。目錄對應的同廠同品規老中標藥品,將在目錄內藥品掛網交易後停止掛網交易資格,涉及42個藥品。

可以看出,在第三批國採中,不同省份圍繞中選結果掛網的政策存在一定差異,但可以說,全國範圍內接近一半的省市已經開啓第三批國採中選結果的掛網,且多數省市會在9月和10月完成掛網申報,其中遼寧省等部分地區已經明確第三批國採中選結果的正式執行時間爲11月1日,落地進入倒計時階段。

而此前在9月10日舉行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座談會強調,要推動國家組織藥品集採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要加快擴大集採範圍。隨着國採常態化制度化開展,一批藥企會撤出,一批藥企則會提升市場份額。且隨着帶量採購壓縮中間環節和營銷水分,醫藥企業和相關流通企業的利潤空間被進一步壓縮,轉型成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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