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對於一個家庭的意義是什麼?有些人求之不得,有些人心愛得不知怎麼好,有人卻棄之不顧,宛如只是一件玩具。

一、孩子丟在幼兒園三天沒人接,老師翻看書包,紅了眼眶

楠楠今年四歲了,在幼兒園總是非常有禮貌,自己的事情也都是自己完成,幼兒園的老師都非常喜歡她。可是孩子總是不太愛說話,經常發呆,一個人玩玩具。

新學期開學,是楠楠爸爸送來的,交完學費的那天晚上,整個幼兒園的孩子都走完了,楠楠還是沒人接。老師打了家長電話,爸爸回應今天人有急事,在外地,明天再來接。

老師翻看了一下孩子的書包,發現裏面裝滿了孩子換洗的衣物,還有一些日常用品。老師問楠楠,這些東西爲什麼都放在書包裏啊?楠楠說媽媽走了不回家,爸爸每次都會把她送到各種親戚家,所以包裏一直都裝着生活用品。

看到這一幕老師才知道,父母可能要離婚,所以都不要孩子了!頓時紅了眼,這樣的父母傷害最大的永遠是孩子啊!

一連三天都沒人來接楠楠,電話也打不通了,最後老師沒辦法報了警。警察根據入學登記的信息,找到了楠楠的父母。兩人根本就沒有在外地,只是因爲楠楠的母親要離婚,並且搬出家不願意見楠楠的爸爸。

爸爸爲了逼媽媽現身,就想到了不接孩子的辦法,讓幼兒園給媽媽打電話接孩子。可是這樣的舉動卻傷害了孩子,讓孩子在學校滯留了三天,眼淚都不知道流了多少。

二、父母離婚,恩怨糾紛讓孩子得了“創傷後應激障礙”

小雨今年六歲,父母已經離婚兩年,小雨的撫養權在媽媽手裏。可是父親每次探望的時候,小雨都是拒絕見面,並且抱着媽媽不撒手。如果爸爸強行抱住,孩子就會號啕大哭,用盡全力掙扎。

小雨的爸爸就認爲是女方教唆女兒,經常跟女兒說壞話,導致女兒這麼怨恨自己。而小雨的媽媽卻解釋,孩子是小時候目睹過爸爸和爺爺暴力對待媽媽,所以有陰影。

每次見面的前一天,或者是見完面的晚上,小雨都會難以入睡,或者是噩夢連連,小雨的媽媽十分心疼,要求前夫不要再來探視。

最後帶孩子看醫生,醫生判定小雨得了“創傷後應激障礙”,律師告訴小雨的媽媽,可以拿着病例報告,向法院申訴終止父親的探視權。

父母離婚對孩子來說,無論是離婚前的恩怨糾纏,還是離婚後的冷漠與無情,都是對孩子非常大的傷害。

三、父母離婚,受傷害最大的永遠都是孩子

1、在孩子的眼中,父母都在,愛才完整

小孩子無論是從課本上,還是從同學的嘴中,聽到的最親密的人都是父母。如果父母的感情不好,從爭吵到離婚,這一個過程受折磨最深的永遠是孩子。

孩子渴望同時擁有父母的愛,《三十而已》中顧佳想離婚,問兒子想跟着誰,許子言說:跟着爸爸,因爲媽媽愛我,我跟着爸爸,媽媽肯定捨不得我!這樣我們一家人還是在一起的。

2、父母感情破裂再婚,孩子會覺得自己是外人

無論父母在前面做了多少鋪墊,多少措施,再婚的時候家裏多了一個人,孩子很大程度上都是無法接受的。親生父母對於孩子的意義,永遠是不一樣的。

3、 父母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離婚的

但一定要考慮孩子的感受,將傷害降到最低。這纔是對孩子的負責,對自己負責。並且應該合理地告訴孩子,父母離婚的原因,不要抱怨對方,也不要把怨氣撒在孩子頭上,離婚是成年人的選擇,但是離婚的善後,是成年人要承擔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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