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調整是回應熱點案件的需要,而熱點案件的出現本身就表明刑法還存在問題。標誌性的案件就是大連女孩遇害案,13歲的犯罪分子因爲未滿刑事責任年齡而逃脫了刑法的制裁,這個案子引發了輿論的長期關注。刑事責任年齡的調整以這個案件爲切入點,回應的是我國未成年犯罪日益嚴重的問題。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網絡的日益普及,未成年兒童日益早熟,未成年犯罪的年齡也日益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調整有其必要性。

問法網律師認爲,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刑事責任的年齡是一個積極嘗試,如何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還需進一步探索。就我國刑事責任體系而言,十六歲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犯罪就得負刑事責任;滿十四周歲的,只需對八種罪負刑事責任;未滿十四周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年齡本身就是一種法律擬製,因爲每個人的心智成熟不一樣,根本就沒有一個確切的刑事責任年齡,只能擬製一個年齡作爲刑事責任年齡,而我國選擇了14週歲。

現在的未成年人,可能13週歲已經就心智成熟了,像大連女孩遇害案中的殺人兇手,可能有的11、12歲就已經心智成熟了。解決這個問題有兩種途徑,一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二是惡意年齡(法官自由裁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供的這種方案是二者的結後,既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也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但是12歲的年齡是否合適,12歲到14歲只需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是否合理,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刑事責任年齡調整必進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這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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