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市中區一涉惡勢力犯罪集團以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宣告塵埃落定。

7月27日下午,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馬某峯等13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害作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馬某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1萬元;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馬某峯以提供毒品、吸毒場所和日常飲食等方式,相繼糾集遊某波、龐某疆、吉某華、呂某、劉某遠、李某鋒、陳某、唐某、鄧某天、劉某偉、張某坤、劉某強等社會

閒散人員、有刑事犯罪前科人員、吸毒人員,在內江城區,多次採用看管、語言威脅、暴力毆打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毀壞他人財物;非法持槍、非法持毒、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指使他人作僞證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審理認爲,馬某峯等人的多次犯罪行爲,滋擾了當地社會治安環境,妨害了國家對槍支、毒品的管理及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造成了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了一股爲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且上述被告人形成了以馬某峯爲首要分子,遊某波、龐某疆爲重要成員,組織成員固定、人數衆多的犯罪集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合議庭對該案綜合考量後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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