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王佳寅

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二審: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崗位,應優先選用退役軍人。

備受關注的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提出,應當允許部分軍人退役後回入伍前原單位工作,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的崗位應當優先選用退役軍人。

草案二審稿說,有的部門、地方和社會公衆建議,應當允許部分軍人退役後回入伍前原單位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與退役軍人事務部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入伍前是機關、羣團組織、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人員的,退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

此外,有的部門和社會公衆提出,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的崗位應當優先選用退役軍人。草案二審稿還表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與軍委政治工作部研究,建議增加規定:軍隊文職人員崗位、國防教育機構崗位等,應當優先選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

作者:李 純、黃鈺欽

相關文章: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二審:應更加突出保障法定位

備受各方關注的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提出,應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衆提出,應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相關保障措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退役軍人工作”統一修改爲“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刪去部分條款中有關管理的表述。

同時,明確或增加以下規定:



一是國家加強退役軍人保障體系建設。

二是退役軍人優待證全國統一制發、統一編號。

三是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四是國家逐步縮小退役軍人撫卹優待制度地區差異。

五是退役軍人憑退役軍人優待證等有效證件享受旅遊等優待。

六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現有醫療和養老服務資源,收治或者集中供養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軍人。

七是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機制,暢通訴求表達渠道。

作者:李 純、黃鈺欽

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二審:國家推進軍人公墓建設

備受關注的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提出,國家推進軍人公墓建設。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爲了弘揚英雄烈士精神,加強對英雄烈士和退役軍人的褒揚,建議對烈士紀念設施和軍人公墓建設等作出規定。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統籌規劃烈士紀念設施建設。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做好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英雄烈士祭掃紀念活動。國家推進軍人公墓建設。

作者:李 純、黃鈺欽


本內容轉載自中國民兵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