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女性幼師在跳廣場舞的時候被一個騎車的小孩撞到了退步,當時也在場的丈夫(也是一位教師)出手掌摑了這個小孩。當地太和縣六中校方證實,掌摑小孩的男子是該校的老師,目前已經被停課接受調查,而警察也對該男子進行了11天的行拘。

此事一出,網友紛紛對這兩位教師夫妻進行批評譴責,作爲“爲人師表”的老師,遇到問題不是尋求正常的處理手段而是私自動手,這樣的品行讓人怎麼放學把孩子交到他們手上?

有評論認爲廣場是公共場所,不是部分人跳舞的私有用地,你可以跳,小朋友也可以玩,如果被小孩子不小心碰到了,可以批評他,也可以找他的監護人,但不應該出手打人。還有認爲,廣場本來是給人們玩的,跳廣場舞佔了地,小孩沒地方玩,不小心碰到了,可以教育,直接掌摑,實屬過分。把大家共有的廣場排排站霸佔了,小孩在這樣的空間玩耍難免有一些碰擦,作爲教師就這樣的德行,真不知道對待自己的學生是什麼樣?

當然大家的評論也有另一種聲音,表示 這種報道明顯帶着傾向性的報道,讓人看了不適,小孩撞人,孩子自己有問題,家長也有監護不利的責任。女子被撞就打人,脾氣確實也暴躁了點,一個普通民事糾紛,爲什麼要上升到職業?

也有評論站在了家長教育小孩的角度,表示公衆場合,人來人往,放任小孩騎玩具車肆無忌憚的亂穿亂撞,不管是不是單親家庭,家庭教育都是有問題的。父母不管小孩的任性行爲,碰到的就算不是教師,萬一碰倒的不是教師而是位蹣跚的老人呢?遇到脾氣暴躁的,可能還不止扇小孩耳光。話說回來,如果不是傷重,作爲成年大人,教訓小孩子都不應太過激。

家長應該教育小孩子起碼的規矩,人家跳廣場舞你偏往人縫鑽,本來是公共場所但是有先來後到,這個打人的也太不對,就算撞到你也不能打孩子,可以耐心勸說一下,動手就是有理變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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