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着朱姓男子买手机结识A姓女店员,女方对朱男颇有好感,2年后相约到KTV唱歌,但A女醉倒后,同事朱男带他到摩铁休息,但一再提醒「你不能碰我、不可以捡尸」,朱男仍忍不住趁女方熟睡时硬上,但A女事后要求男方负责,男方却告知已有女友,A女因此不断纠缠,朱男在受不了下,直接衝去女方家向她父母认罪,并恳求女方「拜托告我」,为此朱男遭判3年6月,经上诉后被高院驳回,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朱姓男子于3年前11月间某日,因购买手机商品而结识A 女,其于1年前9月15日晚上11时许,邀约A女单独至KTV唱歌喝酒。到了隔日凌晨2时许,A女因不胜酒力,而在包厢内之厕所呕吐,且无法自己行走。朱男顺势提议至汽车旅馆休息,待清醒再返家,A女则要求朱男「不能碰我、不可以捡尸」,朱男也当场允诺。

抵达摩铁后,朱男见A女因酒精作用产生醉意而意识不清,偷偷在床上褪去A女内外衣裤后,强行硬上得逞A女清醒后,发觉身上一丝不挂,且下体有痛感,立刻质问朱男是否性侵他,朱男也坦承两人阿生性行为。因A女对朱男有好感,于是双方又再度发生一次关系。

事后两人仍有联繫、见面,但某日朱男却告知A女已有女友后,A女醋劲大发而发生争吵,朱男不断希望结束与A女间之关系,但A女仍不断的疯狂纠缠朱男。

朱男受不了女方纠缠,于是主动跑到女方家中对其母亲表示自己对A女做出不礼貌的行为,感到很抱歉,但A女发现朱男到家中,立刻拉着朱男到派出所去,遂于1月2日晚间10时许,前往A女住处,向A女父母道歉,但受到A女阻止,朱男最后受不了,只好跟A女说,「那你就告我好了」,这时才要求朱男一同前往派出所报案。

一审时朱男不断辩称双方是合意性交,是女方由爱生恨要报復。但法官审理认为,不管双方是否男女朋友,且朱男还为此向女方父母道歉,显然他们酒后性交并非合意,依乘机性交罪判朱有期3年6月,案经上诉,法院审结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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