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着朱姓男子買手機結識A姓女店員,女方對朱男頗有好感,2年後相約到KTV唱歌,但A女醉倒後,同事朱男帶他到摩鐵休息,但一再提醒「你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朱男仍忍不住趁女方熟睡時硬上,但A女事後要求男方負責,男方卻告知已有女友,A女因此不斷糾纏,朱男在受不了下,直接衝去女方家向她父母認罪,並懇求女方「拜託告我」,爲此朱男遭判3年6月,經上訴後被高院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朱姓男子於3年前11月間某日,因購買手機商品而結識A 女,其於1年前9月15日晚上11時許,邀約A女單獨至KTV唱歌喝酒。到了隔日凌晨2時許,A女因不勝酒力,而在包廂內之廁所嘔吐,且無法自己行走。朱男順勢提議至汽車旅館休息,待清醒再返家,A女則要求朱男「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朱男也當場允諾。

抵達摩鐵後,朱男見A女因酒精作用產生醉意而意識不清,偷偷在牀上褪去A女內外衣褲後,強行硬上得逞A女清醒後,發覺身上一絲不掛,且下體有痛感,立刻質問朱男是否性侵他,朱男也坦承兩人阿生性行爲。因A女對朱男有好感,於是雙方又再度發生一次關係。

事後兩人仍有聯繫、見面,但某日朱男卻告知A女已有女友後,A女醋勁大發而發生爭吵,朱男不斷希望結束與A女間之關係,但A女仍不斷的瘋狂糾纏朱男。

朱男受不了女方糾纏,於是主動跑到女方家中對其母親表示自己對A女做出不禮貌的行爲,感到很抱歉,但A女發現朱男到家中,立刻拉着朱男到派出所去,遂於1月2日晚間10時許,前往A女住處,向A女父母道歉,但受到A女阻止,朱男最後受不了,只好跟A女說,「那你就告我好了」,這時纔要求朱男一同前往派出所報案。

一審時朱男不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是女方由愛生恨要報復。但法官審理認爲,不管雙方是否男女朋友,且朱男還爲此向女方父母道歉,顯然他們酒後性交併非合意,依乘機性交罪判朱有期3年6月,案經上訴,法院審結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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