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照騙黨”栽了!湖南“天空之鏡”虛假宣傳被罰12萬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佈1-9月查處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案件七爲“郴州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案”,當事人因發佈虛假廣告被處罰款12萬元。

這一處罰結果爲5月兩次登上微博熱搜的湖南郴州臨武縣滴水源景區內的“天空之鏡”項目虛假誇大宣傳事件劃上句號。

據報道,爲吸引客流,景區在5月22日正式對遊客免費開放“天空之鏡”項目,美輪美奐的宣傳照令不少人大呼“驚豔”。但是,5月24日,有網友上傳了一段該項目的視頻。通過對比人們發現,景區的宣傳照片與網友拍攝的實景,反差巨大。

“照騙黨”栽了!湖南“天空之鏡”虛假宣傳被罰12萬

隨後,“網友吐槽湖南天空之鏡景區”的話題衝上微博熱搜,閱讀量迅速攀升至3億,討論多達1.5萬條。網友反映,所謂的“天空之境”不過是一面擺在地上十幾平方米的鏡子,上面佈滿腳印,步道兩側僅有幾條布條作爲圍擋,極其簡陋,與景區宣傳照片天差地別。

5月26日,臨武縣滴水源景區發佈致歉聲明,稱由於宣傳圖片渲染過度,加上管理混亂,給廣大遊客造成了極爲不好的體驗。目前,臨武縣滴水源景區已完成整改,重新對外營業。針對該景區涉嫌誇大廣告宣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5月27日,#天空之鏡涉嫌虛假宣傳文旅局致歉#再次登上微博熱搜話題,閱讀量達1.4億,共有討論4246條。

10月9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案件七爲“郴州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案”。當事人在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網絡宣傳推廣中使用與實景不相符的他人網絡效果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接受旅遊服務的效果,其行爲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8月7日,郴州市臨武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虛假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

真正的天空之鏡,位於青海。山瀾攝

短 評:

近年來網紅景點遍地開花,“天空之鏡”“玻璃棧橋”“摩天輪”“高空鞦韆”等網紅打卡點聲名鵲起,但粗製濫造、虛假宣傳現象也頻繁發生。在湖南的“天空之鏡”登上微博熱搜後,不少網友發現國內很多地方如重慶巴南、湖南宿州、浙江金華等都設有“天空之鏡”項目,虛假宣傳手段如出一轍。此次湖南郴州臨武縣滴水源景區運營方因違反《廣告法》被處罰,給國內衆多景區敲響了警鐘:“照騙”只能矇混一時,誠信經營纔是根本。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李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