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各有关企业:

今年入秋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主要污染物PM10和PM2.5浓度持续升高,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形势异常严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0月13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市政府10月1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暨清洁取暖重点工作安排会议精神,坚决完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扬尘管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限

2020年10月15日18时至2020年11月15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城区建成区及周边3公里范围。

三、管控对象

所有施工工地、机动车辆(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四、管控要求

(一)施工工地管控要求

1.所有施工工地(集中供热工地除外)必须从2020年10月15日18时至2020年11月15日24时停止一切施工行为。具体为:停止所有土方作业、停止渣土和物料拉运行为、停止一切商砼浇注、工地内禁止车辆通行等。

2.对所有裸露地面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务于10月18日12时前全部进行苫盖,并安排人员每天对苫盖情况进行复查。

3.如确需施工的重大涉及民生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

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工地,一经查处,要按照《晋中市扬尘污染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高限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机动车辆管控要求

1.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对进入管控区域的所有机动车辆实行限行(每日限2个尾号,重污染预警期间实行单双号限行,具体以交警部门发布公告为准)。

2.禁止所有柴油货车和柴油三轮车进入管控区域。

3.禁止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管控区域。

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辆,一经查处,按照有关规定高限处罚。

(三)道路保洁要求

1.城区主要道路,由环卫局负责,在原有基础上每日增加2次机扫和洒水频次,并对次干道加大人工湿扫次数,确保道路整洁。

2.城区周边国省道路由公路段负责,县乡道由交运局负责,在原有基础上每日增加2次机扫和洒水频次,并对次干道加大人工湿扫次数,确保道路整洁。

各有关企业要坚决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将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乡镇、各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强化管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督促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县政府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强化管控措施落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暗访暗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平遥县人民政府

来源平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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