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在官网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一时间令不少HR小伙伴心头一颤。

常有小伙伴咨询单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事,现在明确的政策已经出来了,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最高罚款5万元。

先来瞅瞅这个文件是啥:

官方原文链接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gjzc/1086382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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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裁量标准,早在2019年就下发过了,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做过一次修订。

现在时隔不到3个月,官方又再次对此进行修订并公布,可见公积金的事儿,不止是企业和员工关心,官方对此的管理也很严格。

如果HR不重视的话,极其容易给企业带来罚款的风险,这不就有一家企业被罚了。

北京公积金官网公布了该企业的罚款信息,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被处以一万元的行政罚款。

关于公积金不办理缴存登记,不为员工购买公积金,官方还给出了一个详细的附件图,哪种情况罚款多少,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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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主和HR,你应该知道这次公告的这几个重点:

1、单位不交公积金的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违法情节,按照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时间分档予以处罚,具体见《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

2、单位不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处罚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未建职工人数分档予以处罚,具体见《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

3、困难企业可降低/缓缴公积金

若存在生产经营困难,可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单位若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

4、哪些情况不用处罚?

是否有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主动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单位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三)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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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公积金合规缴纳是趋势,特别是在一线大城市,企业应当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虽然有不少企业觉得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人力成本支出,不为员工缴纳,其实这里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HR需要注意时代在进步,员工的法律意识也在增强,顺应法规和趋势,合规保障员工权益,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

专家庚鑫老师,也多次在直播课中谈到这个问题,企业要从消极合规转变为积极合规,一些发生在身边企业被处罚的典型例子,也证明了合规的重要性。

特别是对于HR来讲,这一点很关键,因为HR是合规操作的推动者和履行者。

最后提醒,还是那句话,企业合规是大趋势,如今出台的各种通知和政策,都证明了企业只有在合规道路上才能走得更远。

内容来源:北京人社局、庚鑫专栏、51社保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联系后台,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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