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華社報道,多家電視品牌開關機廣告不符合市場規範,其中不乏整改過後的企業,但依然“換湯不換藥”,網友點評商家“走過場”,所謂整改就是先避一下風頭,等時間過去了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對此有分析指出,電視廣告屢禁不止,“規範”無效的混局存在很多因素。

圍繞電視開機廣告話題討論,很多網友列舉了身邊經歷過的奇葩事,有評論說到自己在商場試用的時候是沒有廣告的,拿回家之後打開廣告就出現了;還有評論說自己的電視本來沒有廣告,後來舊機升級系統後,廣告就出現了;其他評論則表示開機廣告也可以接受,但無法理解爲什麼不能跳過,而是“強迫”看完才能開機。

有從業人員表示,現在的智能電視整機價格其實是一直下降的,如今的電視市場競爭性很大,品牌多又雜,品牌爲了搶奪市場只能從最直接的價格入手。對比沒有開機廣告的部分品牌,其實價格差異也非常明顯,沒有開機廣告的電視價格要更高,超出了很多消費者的預算範圍。那麼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商家在整機價格上的“讓利”行爲,也就是其他方面的利潤進行補貼的“假象”。而補貼的一大來源就是開機廣告帶來的巨大利潤空間。有數據統計廣告爲企業帶來的利潤增長空間非常可觀,甚至成爲了部分互聯網電視品牌重要盈利渠道。特別是現在市場“抵制”廣告的心理下,智能電視保障“廣告可以完整被看完”對其他商家來說會是一個重要的投放渠道。

雖然如今出臺了關於開機廣告的整改規範條例,但是發揮的實際效用是有限的,這一點又得說回到規範本身的約束力不強上。因爲規範只能看管承諾遵守的企業,這就表明規範是有範圍的“規範”,而且即使違反規範,也沒有相關的懲戒措施,那麼也就變成了一種帶有要求企業“自律”性的規範。當市場逐利下,規範也變得“蒼白無力”。所以企業有恃無恐,廣告改而不止的亂象也變得不可控。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智能電視市場的亂象,可以從多方面進行規範,首先是強約束性保障規範能夠有序進行,其次將開機廣告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中,量化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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