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天傍晚,在京密路出京方向,一輛自行車被撞在地,肇事摩托車司機棄車逃跑,他以爲車留在原地就沒事了,這種行爲並不屬於肇事逃逸,事實真的如此嗎?

2020年7月12日下午6點多,在朝陽區四元橋東京密路出京方向,一輛摩托車撞倒了一輛自行車。

摩托車司機與自行車駕駛人短暫交流了一會,沒想到幾分鐘後,司機將摩托車扔在了現場,帶着隨身攜帶的物品離開了。接到羣衆報警後,朝陽交通支隊機場大隊的民警趕往了現場。

傷者舒先生告訴民警,他被撞倒後昏迷5分鐘,才醒過來,醒後開始頭暈。

看到舒先生一直在嘔吐,民警趕忙聯繫了120急救車。經診斷,舒先生大腦挫傷出血,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傷勢嚴重。

民警在對事發現場勘查中,未發現任何肇事逃逸司機的有效信息,舒先生由於頭部受傷嚴重,也記不清事發當時的情形。

爲了儘快抓獲肇事逃逸司機,機場大隊民警李汝新、杜文斌連夜對事故現場展開勘察與走訪。然而,由於事發沿線道路施工,導致公共視頻停用,無法正常調取。

通過摩托車上掛有的外賣平臺箱子,民警判斷肇事司機爲一名外賣快遞員,經過聯繫平臺對方告知,該車輛已經多次轉手,目前車輛的具體所有人無從查證。

通過查詢,民警發現該摩托車在朝陽區東四環有多起違章,駕駛員也從未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罰。

通過細緻周密的調查,民警找到了駕駛這輛摩托車的司機。

範某,53歲,目前駕駛證處於註銷的狀態,另外,他一直沒有給摩托車上保險。

肇事司機範某稱,自己無證駕駛,事發時不敢報警處理,並自認爲把肇事車輛留在現場,就可以不算肇事逃逸。

民警說:逃逸有兩種,第一種是駕車逃逸,另外一種是棄車逃逸。

目前,肇事司機範某因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爲,面臨罰款與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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