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募格課堂

編輯 | 學術君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一碩士學位論文與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存在高度雷同,兩校校方在收到信息後,同一天迅速給出回應,表示已經着手展開調查程序。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獲悉情況後,他們已第一時間收集資料,啓動調查程序。同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他們將讓涉事學院組成調查組,儘快展開調查。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左)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右)存在雷同

通過中國知網檢索發現,兩篇渉事論文的情況如下: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工程碩士杜剛的碩士學位論文《榆樹壹號院小區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研究》,吉林大學工程碩士孫福安的碩士學位論文《壹號院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研究》。並且通過論文信息可得知,兩篇論文均在2018年完成,同時,兩位碩士基本在同月完成了論文提交工作。

對比發現,前述兩篇論文頁數同爲54頁,均分爲六章,關鍵詞同爲“榆樹壹號院小區;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兩篇論文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的結構、文段內容幾乎一模一樣

“參考文獻”部分,兩篇論文的參考文獻共有12處重合。其中,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論文“參考文獻”處多了8篇英文文獻。

知網顯示兩篇論文的核心文獻彙總 圖源:知網

以上論文高度雷同的事件兩校還在進一步調查中,小募會跟進後續的情況進行報道。其實近年來有關碩士畢業論文高度雷同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不過從此類學術不端事件驚人發現,直至校方不同的反應態度,足以看出對學術公平的重視性。

教育部全面排查近5年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爲

針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爲,前不久教育部發布了《關於幾起高校學位論文作假行爲查處情況的通報》,除了通報復旦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廈門大學等3起學位論文作假情況外,也明確要求各高校要抓緊收集分析新聞媒體曝光的學位論文抄襲、買賣、代寫等作假行爲處理案例,面向所有研究生反覆開展警示教育。

隨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等高校9月均通過研究生院官網發佈了《關於開展研究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爲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華南理工大學:將啓動博碩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爲全面排查工作

校方在9月30日發佈的通知中表示:根據通報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將啓動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爲全面排查工作。由研究生院牽頭,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院系和研究生指導教師主要負責,複覈、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論文。要重點複覈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覈、評閱、答辯等過程規範性,重點關注沒有科研項目支撐和存在學術不端嫌疑的學位論文。

西南大學法學院:學位論文作假複覈與排查工作

近日,西南大學法學院也發佈碩士學位論文複覈公告,要求對近五年獲得該院碩士學位畢業生的學位論文進行全面複覈。

1.複覈公告。通過學院網站等發佈學位論文作假複覈公告。

2.學生自查。畢業研究生根據複覈清單逐項自查並填寫自查表。畢業研究生在自查期間主動報告學術不端行爲的,根據《西南大學學術道德行爲規範及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從寬處理。

3.導師初核。在學生助理的協助下,導師對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進行逐一覈查,重點對是否存在抄襲、買賣、代寫情形進行覈查。要注意開題報告題目與畢業論文題目是否一致;要對存在查重未通過、匿名評審未通過、答辯未通過、無科研項目支撐、學術水平較差、文字表達較差及存在明顯形式問題等情形的論文進行重點複覈和排查。對於本學期擬申請授予學位論文的,導師應進行特別審查。

4.工作組複覈。工作組根據導師初核結果,結合檔案、舉報材料等,重點對是否存在抄襲、買賣、代寫情形進行復核。要對存在查重未通過、匿名評審未通過、答辯未通過、無科研項目支撐、開題報告題目與畢業論文題目不一致、學術水平較差、文字表達較差及存在明顯形式問題等情形的論文進行重點複覈和排查。對有重大嫌疑的論文,利用CNKI進行學術不端檢測。發現論文作假的,按照學校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嚴肅處理。

與此同時,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在通知中強調,要求全面排查學位論文作假行爲:各高校要加強組織領導、立即採取行動,由校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牽頭,會同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指導教師,複覈、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論文

對於導師責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各高校:提醒研究生導師切實履職盡責、堅守學術底線,告知指導教師如指導的學位論文出現抄襲、買賣、代寫等作假行爲,將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嚴厲處罰。

下一步,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將加強與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依託學位論文作假行爲處理備案信息平臺、教育督導舉報平臺和網絡輿情監測技術等,對高校學位論文抄襲、買賣、代寫等作假行爲查處工作進行專項督導

對不履行主體責任、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行爲的高校,將採取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列入博士招生計劃負面清單、通報、媒體曝光等措施,並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暫停或者撤銷其相應學科、專業授予學位的資格。

本文來源:教育部、江蘇教育報、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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