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消息,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开业申请获批,银保监会官网今日公布了批复全文。

北京银保监局批复称,批准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开业,营运资金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1亿元人民币

批复全文如下: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开业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681号

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筹)

你筹备组负责人程伟签署的关于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的开业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开业,其名称为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Habib Bank Limited Beijing Branch)。

二、营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25层02-07,08C单元。

三、营运资金: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1亿元人民币

四、该分行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六)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七)办理国内外结算;

(八)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十三)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五、核准程伟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六、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此复。

2020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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