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鞍山市政法系統多人接連落馬

安徽馬鞍山市政法系統的腐敗分子正漸次浮出水面。

安徽省紀委監委網站10月16日發佈消息: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助理郭培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此番主動投案的郭培鴻此前還曾擔任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等職務。而郭培鴻昔日的老上司宋志剛則在去年落馬。

安徽省紀委監委網站去年8月發佈消息: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宋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去年12月,宋志剛被開除黨籍的消息得以公佈。

經查,宋志剛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爲他人在職工錄用、幹部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紀監部門點評:宋志剛身爲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踐踏職業操守,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以案謀利,長期與黑惡勢力人員沆瀣一氣,充當“關係網”,大搞權錢交易和司法腐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其行爲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有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今年5月15日上午,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志剛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宋志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辦理、工作安排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07.0623萬元。

2016年至2019年,宋志剛退休後,仍利用其擔任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索取他人現金、購物卡共計人民幣16萬元。收受他人賄賂後,宋志剛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干預案件,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使他人得到從輕處罰,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宋志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宋志剛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澎湃新聞記者還注意到,除了上述兩人外,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楊先祥去年9月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另外,與上述幾人同在政法系統的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建鄴於去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今年9月8日下午,無爲市人民法院根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建鄴涉嫌受賄一案。

無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建鄴在擔任馬鞍山市原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副檢察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人在承接業務、結算業務款以及相關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136.1223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劉建鄴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建鄴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建鄴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嶽懷讓

責任編輯:鄭亞鵬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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