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5年被改判無罪,張志超獲得了國家倍償,張志超心情平靜,自言誰也不願意用15年的青春換取332萬元的賠償金。

2020年10月19日,張志超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表視頻,感慨了不平凡的人生經歷,332萬元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數字,而張志超拿到這筆賠償金之後,心情平靜,一點都高興不起來。

事件回顧:

張志超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2005年2月,被警方認爲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姦並殺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2011年,張志超及家屬開始申訴。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2月8日,根據刑訴法規定,該院在8月8日之前審理完畢。

2018年8月7日,山東高院決定對該案再延長三個月審限。

2020年1月13日,張志超強姦一案改判無罪。

2020年6月1日,張志超代理律師向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

2020年10月20日,張志超獲得了賠償,最終金額爲332萬元。

附:張志超原文:

各位網友你們好,我是張志超。

從六月份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到現在,已經過去四個月了,中間有過一次延期,和臨沂中院法官有過一次見面協商。

現在終於了結果,我將在10月20日領取國家賠償,賠償金額共計是332萬元。

之前,我們申請的是一個公開的正式的賠禮道歉,還有780萬元的人身賠償金和精神賠償金,我覺得道歉的意義不僅在於我個人,還在於因爲這個冤案多年受影響的整個家庭以及因爲這件事情遭受打擊過早離世的幾位親人,我覺得這纔是道歉的意義所在。

最終的賠償金額是332萬,誰也不會用自己15年的青春來換這些賠償,這些賠償也彌補不了我這15年失去的自由和遭受的屈辱與痛苦。

最後,還是要感謝李遜律師、王殿學律師、李蒙老師以及所有關注和幫助我的好心人,謝謝你們辛苦的付出,感謝我的家人朋友們這些年一直關心我、幫助我,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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