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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晚间,ST尤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尤夫维权入口)

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的下达,意味着对ST尤夫的立案调查已经结束,与此同时,投资者索赔将拉开大幕。根据ST尤夫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市公司主要涉及以下违规行为: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ST尤夫同时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对于此次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决定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亦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尤夫的违规行为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投权益,预计该索赔案件将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定:2016年11月30日至2018年1月18日之间买入*ST尤夫股票,并在2018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尤夫股票造成造成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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