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通報5起煤炭資源領域腐敗案例:公安幹部違規入股煤企 

近日,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煤炭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祥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審批煤礦項目、違規辦理煤礦經營資格證,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等問題。2007年至2019年,王祥在擔任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省工信委副主任、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省工信廳副廳長期間,在煤礦項目審批、煤礦經營資格證辦理、煤礦產能覈定、煤礦改擴建手續辦理、機械化改造驗收、煤礦整合重組、煤礦升級改造和人事調動、工作協調等方面提供幫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或索要22人所送的人民幣313.3萬元、美元2萬元和港幣6萬元,摺合人民幣共計330.6036萬元。王祥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6月,王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2.原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總工程師楊浩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煤礦企業機械化改造、行業准入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問題。2006年至2014年,楊浩利用擔任省煤礦事業局局長、省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兼任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煤炭行業技術審查專家委員會主任、雲南省煤礦機械化改造項目驗收組組長的職務便利,爲有關煤礦企業在煤礦機械化改造、轉型升級、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暫緩鑑定、煤礦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行業准入等方面提供幫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13名相關煤礦業主所送的人民幣共計48.45萬元。楊浩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月,楊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3.雲南省能投集團煤業公司昆明煤炭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陽收受他人財物,在煤礦安全評價、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鑑定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問題。2006年至2016年,許陽在擔任昆明煤炭科學研究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煤礦安全評價、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鑑定、礦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等方面,爲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5名相關煤礦業主所送財物共計15.4萬元。2015年11月至12月,許陽夥同他人將本應轉入煤炭科學研究所對公賬戶的隱蔽致災因素報告費47.3萬元公款共同非法佔有,個人非法佔有35萬元。許陽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6月,許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4.曲靖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崔永違規投資入股煤礦企業獲取高額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等問題。2002年至2018年期間,崔永利用其擔任富源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曲靖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常務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相關煤礦業主所送的人民幣共計433萬元。崔永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崔永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5.富源縣原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劉高艾收受他人財物,在煤礦轉讓、資源整合、項目評審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問題。2006年至2013年,劉高艾擔任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分管煤礦生產技術、煤炭資源整合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爲有關煤礦企業在煤礦轉讓、資源整合、項目評審、煤礦新建改擴建及技術改造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送給的人民幣共計537萬元。劉高艾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4年9月,劉高艾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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