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
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規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符合《再生黃銅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銅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標準的再生黃銅原料(HS編碼7404000020)、再生銅原料(HS編碼7404000030)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HS編碼7602000020),不屬於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

關於規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號
爲規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進口管理,推動再生金屬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黃銅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銅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標準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
二、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海關商品編碼分別爲: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三、不符合《再生黃銅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銅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國家標準規定的禁止進口。已領取2020年銅廢碎料、鋁廢碎料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除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1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0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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