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和媽媽同時落水先救誰?不用傷腦筋了,《民法典》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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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上一直盛傳着許多“送命題”,讓戀愛中的直男們摸不着頭腦。
一個回答不好,突然女朋友就不開心了,怎麼哄也哄不好,只能大呼:我太難了。
不知道有多少直男爲此傷透了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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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張三帶着女友和媽媽到河邊散步,他一不注意,發現女友和媽媽都落水了,周圍沒有其他人。
這時候張三該怎麼辦,他應該先救誰?
如果張三平時有關注學習過一些法律常識,就不用爲此傷腦筋了。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應該先救媽媽。
因爲不管是現行的婚姻法,還是2021年元旦起要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其中都有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作爲的行爲直接引起被贍養人生活處於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張三如果先救媽媽,可能會揹負道義上的譴責;
但是如果先救女友,造成媽媽生命垂危甚至死亡,他的行爲構成犯罪,要承擔的將是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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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也不是絕對的,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A、如果在女友和媽媽同時落水瞬間,張三隻看到女友落水
此時,張三去先救了女友,造成媽媽溺亡,構成犯罪,但可以減輕處罰;
B、如果女友跟媽媽吵架,張三在中間拉架,不小心將女友推下水,同時母親也落水了
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先救了女友,導致母親沒有及時獲救溺亡,構成犯罪但可以免於處罰。因爲此時,他對女友的落水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C、如果,張三看着媽媽把女友推下水,過程中兩人同時都落水了
這時候要考慮,媽媽推女友下水是否存在主觀惡意。
如果媽媽是主觀惡意,那麼,張三應該制止犯罪,他需要先救被害人,也就是他的女友;
如果媽媽不是主觀惡意,還是要先救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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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9條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比如,熱播電視劇《都挺好》中的蘇大強準備和保姆小蔡結婚,還答應在房產證上加上小蔡的名字。
如果他們真的結婚了,當蘇大強遇到經濟困難時,他依然可以要求子女明成、明玉履行贍養義務。
而且,按照法律規定,他們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聽着很氣人,但蘇大強的確可以這麼做。
此外,《民法典》第1075條還規定了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
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尤其是《民法典》,作爲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被稱爲“社會百科全書”,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學法、懂法、守法,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
從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將正式實行,屆時《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在內的9部現行法律將廢止,許多相關的法律條例也將發生一些變化。
《民法典》的中的條例越來人性化,越來越貼近每個人的生活。
在《民法典》正式實行之前的這段時間裏,爲了更好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能謹守權利邊界,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有必要買一本放到家裏,提前熟讀並掌握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法條,點擊下方鏈接就可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