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15时5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别动队民警巡逻至人民大街幸福二路交汇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MN4XX的普通二轮摩托行迹可疑,民警随即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周某存在无证驾车嫌疑,遂现场控制周某。经查,周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周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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