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彭某诉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家小餐饮店的准予变更登记行为及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案件由滨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组成合议庭审理,章登峰区长作为萧山区政府负责人与区市监局局长沈肖群一同出庭应诉,区级相关单位法治工作人员5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原告彭某认为小区内的商铺属于《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禁止开办餐饮店的区域,因此不服区市监局对三家小餐饮店作出的准予变更登记行为,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后,区政府认为区市监局的准予变更行为未违反《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条款,维持了区市监局的准予变更行为。彭某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整个庭审平稳有序、规范严谨、进展流畅,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章区长在最后陈述中认为,区政府一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市民关心的餐饮业污染问题已经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健全餐饮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就本案的事实来说,区政府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经营业态调整方式,努力化解该起行政争议,以促进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此次区长和局长一起出庭应诉,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并向社会大众展现了萧山区政府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接受监督、尊重支持司法的良好形象。同时对增强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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