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彭某訴蕭山區人民政府、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家小餐飲店的准予變更登記行爲及行政複議案件,相關案件由濱江區人民法院合併審理組成合議庭審理,章登峯區長作爲蕭山區政府負責人與區市監局局長沈肖羣一同出庭應訴,區級相關單位法治工作人員50餘人到場旁聽庭審。

原告彭某認爲小區內的商鋪屬於《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禁止開辦餐飲店的區域,因此不服區市監局對三家小餐飲店作出的准予變更登記行爲,向區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經審理後,區政府認爲區市監局的准予變更行爲未違反《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的相關條款,維持了區市監局的准予變更行爲。彭某不服該行政複議決定,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焦點進行陳述、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訴訟意見,整個庭審平穩有序、規範嚴謹、進展流暢,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合議庭將擇期宣判。

章區長在最後陳述中認爲,區政府一直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市民關心的餐飲業污染問題已經成立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逐步健全餐飲業的長效管理機制。就本案的事實來說,區政府爲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經營業態調整方式,努力化解該起行政爭議,以促進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此次區長和局長一起出庭應訴,對全區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並向社會大衆展現了蕭山區政府敢於擔當作爲、勇於接受監督、尊重支持司法的良好形象。同時對增強各部門依法行政意識,助推法治政府建設具有積極作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