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杭州仲裁委員會、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合衆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聯合召開的杭州仲裁委員會顧問聘任儀式暨法律與科技研討會在浙江杭州萬華國際酒店四樓萬華廳召開。

會議正式聘任阿里巴巴合夥人、阿里巴巴集團法律顧問俞思瑛爲杭州仲裁委員會顧問。第二階段與會嘉賓從立法保障、司法保障和技術保障三個層面進行了法律與科技的詳細探討。

會後杭州仲裁委員會副祕書長趙亮和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浙江衆合法律科技研究院院長汪政接受了專訪。

05:28

汪政:大家好,我是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政,也是浙江合衆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長。

記者:面對數字經濟的飛速發展,互聯網金融法律人才是否缺少,該如何培養?

汪政:互聯網法律人才的培養是爲了適應今後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目前來說這方面的工作還有待完善,我認爲主要還要由大學承擔起培養相應互聯網法律人才的責任,無論是法學院還是研究機構應該把重點放在複合型人才培養上,而且複合型人才培養的節點應放在碩士研究生階段,需要培養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複合型法律人才。從大學課程體系來講,應促進現有法學教學體系更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需要,並且將這種培養體現在課程設置上,如設立計算法學、網絡空間治理等專業課程體系,從而培養出更多更優秀適應未來數字經濟時代發展的法律人才。

記者:對於數字經濟的法律保障問題有什麼建議和意見?

汪政:對數字經濟的法律保障我們主要應該從三方面去考慮,一方面是從立法保障來說,法律具有滯後性,立法保障需要跟上瞬息萬變的互聯網經濟和數字經濟的發展潮流,如我國出臺的《電子商務法》是在互聯網領域全球第一次立法實踐活動,是沒有任何國家可借鑑的。中國在互聯網領域和數字經濟方面處於全球前沿,所以在立法上要提前佈局,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

第二個方面是司法保障,主要在於法院和仲裁委這些爭議解決機構,司法機構能夠運用更多的互聯網科技來提升司法的效率和透明度等等。

第三個方面是對知識產權和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的保障,這方面目前是有大量的糾紛。知識產權侵權及對於公民個人隱私權侵權大量存在,嚴重的話可以構成刑事犯罪,所以我們要通過宣傳加強人們對知識產權、隱私權的保護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頒佈實施,民法典也專門列了一章叫人格編,人格編的單獨成編就是國家法律層面更加關注對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另外,我國即將頒佈《個人信息保護法》,這部法律在未來將對我們個人信息保護將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除了上述法律保障以外,對於數字經濟還需要提供技術保障,技術保障主要指互聯網技術,包括區塊鏈技術等。如何從技術角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具體涉及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方面是網絡安全問題;第二個方面是互聯網的營商環境保障體系,確保企業在網上做生意能夠更加安全,更加誠信;最後一方面就是在交易過程中電子數據的存證。數據是一個資產,既要運用技術也要通過法律來確定數據的權屬、促進數據合法交易等等。還有發生糾紛時還涉及電子數據證據的存證,電子數據證據需要運用區塊鏈技術、電子存證技術、電子簽名技術等來做技術支撐。所以,我們要重視通過技術和法律兩個方面來實現對電子數據的應用和保護,從而保護書記資產交易安全。

記者:爲服務杭州數字經濟發展,推動法律科技發展,您有什麼建議嗎?

汪政:從法律科技這個角度,我提三點建議,一個是人才隊伍建設,數字經濟一定需要大量懂互聯網的法律服務人才,這個服務隊伍必須是一個規範化的隊伍,具備內部的管理規範和行業監管,從而能夠得到社會各界的尊重;

第二是發揮法律在數字經濟中定紛止爭的作用,在矛盾糾紛化解方面對標化業務,可通過技術手段來實現標準化的立案、審理和執行;

最後是在網絡空間治理領域,因爲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線上線下監管一致,這是我們需要重點關注和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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