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男子撞人事件正式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楊某有期徒刑8年。而楊某在當時爲什麼會突然撞上行人呢?在19年的6月22號,當時楊某駕着自己的車從成都趕來了南充,當晚和自己的朋友們在酒館裏喝酒。

在喝酒期間,楊某喝了大量的白酒,整個人迷迷糊糊的,在喝完酒之後,他的朋友說給他已經準備好了房間,讓他步行去賓館,但是當時楊某喝完酒之後直接開上了自己的車,準備送同學劉某回家。

可是就在回家的途中發生了問題,當時在經過三角花園的時候,楊某的車和易某的車發生擦撞,但當時楊某並沒有停車,直到進入到了廣場的紅綠燈方向,隨後和前面的張某發生了追尾,但當時楊某並未查看,反而倒掛着後退,這是與後面的小車又發生了碰撞,隨後他開始加速往高坪區行駛。

在行駛的途中,將一名老年婦女鄭某當場撞死。而這起事故發生後,警方迅速來到了現場,並且把楊某帶到了警局進行調查,後來經過鑑定,楊某屬於酒駕。在案發之後,楊某的妻子積極的賠償了受害者的損失,而鄭某的親屬以及各位車主也都出具了諒解書,但楊某還是被檢察院指控爲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而在庭審過程當中,楊某最終被判定爲交通肇事罪,由於之前積極賠償,並且取得了對方的諒解,所以楊某可以從輕處罰,在近日,法院判處楊某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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