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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中潜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司股票21日复牌后一字马跌停,封单近4万手,单日市值蒸发约39.91亿元,今日股票开盘跌停后立刻开板,最后录得14.33%的跌幅,报收66.96元。(中潜股份维权入口)

而就在20日上午发布的2020年中国百富榜上,中潜股份的实控人张顺、杨学君夫妇以59亿财富排在984名。

没想到过了两天,公司市值就因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大幅缩减。

一年暴涨17倍 业绩却表现平平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业生产海洋潜水装备的公司,主要从事适宜各类人群涉水活动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服及其配套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根据公司发布的业绩报告显示,2020年一季度,中潜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4602.19万元,同比下降5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689.37万元,上年同期为净利润176.09万元。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0万元,同比下降95.84%,营业收入约为1.05亿元,同比下降54.8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024元,同比下降96.56%。

然而正是这么一个业绩平平的公司,股价却在不断上涨。2019年5月至今年4月期间,中潜股份股价累计上涨1701.97%,其中今年3月至4月是中潜股份涨势最猛的阶段,一个月内股价不断攀升,4月3日更是达到了182.78元/股的历史高点,成为妖股中的战斗机。

多次跨界收购后终止 被深交所重点监控

在业绩并无突破的情况下,中潜股份将目光投向了大数据。

根据赛迪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为4384.5亿元,同比增长23.5%;到2021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将超过8000亿元。大数据的火热程度可见一斑,中潜股份从19年开始进行了多次转型尝试:

第一次,2019年7月,中潜股份公告称,拟以1元的交易作价收购北海慧玉100%股权,该公司涉足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等业务。一个月后,因交易对手方去世导致股权转让无法执行,公司决定终止收购北海慧玉。

第二次,2019年8月,称为继续推进公司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业务布局与产业融合,中潜股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海中潜科技有限公司,并引入北海慧玉原核心团队。据中潜股份今年6月披露的回复函显示,今年2月份,北海惠玉的主要员工已提交辞呈,现该公司的业务已处于停滞状态。

第三次,2019年9月,称为推进公司大数据产业链上相关优势资源的业务整合,中潜股份披露和深圳蒂瑞诗分别以1元的对价取得上海招信各50%的股份。10月,中潜股份收购深圳蒂瑞诗持有的上海招信股权,上海招信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今年4月,因上海招信业务发展未及预期,又将上海招信全部股权转回给深圳蒂瑞诗。

大数据失意后,中潜股份开始转向芯片产业。

今年3月,中潜股份表示,拟通过现金购买合肥芯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9.05%股权等交易,谋求持有大唐存储超过80%的控股权。

大唐存储专注于存储控制芯片的设计研发,主要经营为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电子通信产品、网络设备的研发等,中潜股份希望通过此次收购“切入新的高科技产业领域”。

结果不遂人意,10月9日,中潜股份公告称因未能就主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经审慎考虑并与友好协商,公司终止对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意向。

此外,今年9月,中潜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正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公开资料显示,联合创泰于2013年成立,是一家电子元器件产品授权分销商,主要代理SK海力士的数据存储器和联发科的主控芯片等产品。

此次收购却依然以失败告终。

在中潜股份多次并购过程中,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多次问询函和证监局的两次行政监管措施书,如今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知后续走向会如何。

或因披露违规遭调查 揭露日取决于行政处罚内容

这次中潜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尚不明晰,而面对这样既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又被立案调查的公司,投资者可维权时间范围的判定也是众说纷纭。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中潜股份此前已经收到两次行政监管措施书,从行政监管措施书的内容看,中潜股份涉及:未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股权收购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中潜股份很有可能就是因为这些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云律师称类似中潜股份这样违规行为曝光在前,或是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书在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后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如海印股份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并获得了胜诉。

关于维权时间范围的认定,张云律师表示揭露日一贯是证券诉讼争议焦点,从目前看两次行政监管措施书下达的时间和证监会立案调查日都有可能成为揭露日,具体要等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初步明确,如果中潜股份违规内容与行政监管措施书揭示的内容一致,则行政监管措施书下达的日期有可能成为揭露日,如果行政处罚的内容新增了许多新的违规行为,则立案调查日很有可能成为揭露日,最终的揭露日还是要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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