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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中潛股份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公司股票21日復牌後一字馬跌停,封單近4萬手,單日市值蒸發約39.91億元,今日股票開盤跌停後立刻開板,最後錄得14.33%的跌幅,報收66.96元。(中潛股份維權入口)

而就在20日上午發佈的2020年中國百富榜上,中潛股份的實控人張順、楊學君夫婦以59億財富排在984名。

沒想到過了兩天,公司市值就因證監會的立案調查大幅縮減。

一年暴漲17倍 業績卻表現平平

中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是一家專業生產海洋潛水裝備的公司,主要從事適宜各類人羣涉水活動防護裝備包括但不限於潛水服及其配套裝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等。

根據公司發佈的業績報告顯示,2020年一季度,中潛股份實現營業總收入4602.19萬元,同比下降55.0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1689.37萬元,上年同期爲淨利潤176.09萬元。2020年上半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爲50萬元,同比下降95.84%,營業收入約爲1.05億元,同比下降54.8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024元,同比下降96.56%。

然而正是這麼一個業績平平的公司,股價卻在不斷上漲。2019年5月至今年4月期間,中潛股份股價累計上漲1701.97%,其中今年3月至4月是中潛股份漲勢最猛的階段,一個月內股價不斷攀升,4月3日更是達到了182.78元/股的歷史高點,成爲妖股中的戰鬥機。

多次跨界收購後終止 被深交所重點監控

在業績並無突破的情況下,中潛股份將目光投向了大數據。

根據賽迪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大數據產業規模爲4384.5億元,同比增長23.5%;到2021年,中國大數據產業規模將超過8000億元。大數據的火熱程度可見一斑,中潛股份從19年開始進行了多次轉型嘗試:

第一次,2019年7月,中潛股份公告稱,擬以1元的交易作價收購北海慧玉100%股權,該公司涉足互聯網信息技術、大數據等業務。一個月後,因交易對手方去世導致股權轉讓無法執行,公司決定終止收購北海慧玉。

第二次,2019年8月,稱爲繼續推進公司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技術領域的業務佈局與產業融合,中潛股份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北海中潛科技有限公司,並引入北海慧玉原核心團隊。據中潛股份今年6月披露的回覆函顯示,今年2月份,北海惠玉的主要員工已提交辭呈,現該公司的業務已處於停滯狀態。

第三次,2019年9月,稱爲推進公司大數據產業鏈上相關優勢資源的業務整合,中潛股份披露和深圳蒂瑞詩分別以1元的對價取得上海招信各50%的股份。10月,中潛股份收購深圳蒂瑞詩持有的上海招信股權,上海招信成爲其全資子公司。今年4月,因上海招信業務發展未及預期,又將上海招信全部股權轉回給深圳蒂瑞詩。

大數據失意後,中潛股份開始轉向芯片產業。

今年3月,中潛股份表示,擬通過現金購買合肥芯鵬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合肥大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9.05%股權等交易,謀求持有大唐存儲超過80%的控股權。

大唐存儲專注於存儲控制芯片的設計研發,主要經營爲集成電路設計,集成電路、電子元器件及相關產品的研發、銷售,以及電子通信產品、網絡設備的研發等,中潛股份希望通過此次收購“切入新的高科技產業領域”。

結果不遂人意,10月9日,中潛股份公告稱因未能就主要商業條款達成一致,經審慎考慮並與友好協商,公司終止對合肥大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收購意向。

此外,今年9月,中潛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正籌劃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聯合創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公開資料顯示,聯合創泰於2013年成立,是一家電子元器件產品授權分銷商,主要代理SK海力士的數據存儲器和聯發科的主控芯片等產品。

此次收購卻依然以失敗告終。

在中潛股份多次併購過程中,收到了來自深交所的多次問詢函和證監局的兩次行政監管措施書,如今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不知後續走向會如何。

或因披露違規遭調查 揭露日取決於行政處罰內容

這次中潛股份遭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原因尚不明晰,而面對這樣既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又被立案調查的公司,投資者可維權時間範圍的判定也是衆說紛紜。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張雲律師表示,中潛股份此前已經收到兩次行政監管措施書,從行政監管措施書的內容看,中潛股份涉及:未披露關聯關係、關聯方資金往來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股權收購事項的信息披露不準確等信息披露違規問題。中潛股份很有可能就是因爲這些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張雲律師稱類似中潛股份這樣違規行爲曝光在前,或是收到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書在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在後的案例其實並不少見,如海印股份便是其中一個例子,在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後,投資者提起索賠訴訟並獲得了勝訴。

關於維權時間範圍的認定,張雲律師表示揭露日一貫是證券訴訟爭議焦點,從目前看兩次行政監管措施書下達的時間和證監會立案調查日都有可能成爲揭露日,具體要等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後才能初步明確,如果中潛股份違規內容與行政監管措施書揭示的內容一致,則行政監管措施書下達的日期有可能成爲揭露日,如果行政處罰的內容新增了許多新的違規行爲,則立案調查日很有可能成爲揭露日,最終的揭露日還是要以法院判決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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