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直是农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在解放前,农村的土地多数都掌握在一些地主和剥削的人手里,而农民渴望的是能拥有自己的土地,解放之后农民的愿望实现了,再有就是宅基地的问题,这宅基地在农村所延续的是世代相传,也就是说宅基地就如同家产可以代代传下去,但是现在宅基地实际上是归属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只是本村村集体经济成员之一才能享有,如果你的户口不在本村,那么自然就不能享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过,近期由自然资源部所发布的,城镇子女也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相关问题和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可以由继承人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和房一体的原则,既然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那么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另外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且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样的新的规定一出,不少已经户口迁出的子女自然是高兴的。

而城镇子女想要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也是有条件的,首先原来的被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之一,其二:宅基地之上必须要有就房屋,房屋和宅基地在一起才能继承,这就是“房地一起”的原则,说白了还是“地随房走”,其三:城镇子女虽然继承了宅基地但还是不能进行新建和翻新,其实这就说明了一点地随房走,房子不在了宅基地也就没有了,其四:如果房屋出现了破旧那么是可以进行加固的,但不可以翻建,直到房屋彻底倒塌之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划分给其他村民,其实从这个问题上来看,城镇子女宅基地使用权还是有限度的。

城镇子女作为非农村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之后,那么会给农村带来哪些变化呢?

1、有利于盘活农村的闲置的宅基地资源

目前农村的“空心化”非常严重,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情,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工作和创业,而农村“空心化”所引发就是土地闲置,尤其一些宅基地,其实从现在很多偏远的农村房子常年无人居住就能看出来,在城里打工肯定比在家务农赚得多,而宅基地闲置下来之后,等于是资源浪费,那么由城镇子女来继承一些父母去世留下的房屋和宅基地,这无疑给农村的闲置产业注入新的活力,更是盘活了农村的宅基地资源,有利于新农村的发展。

2、从侧面减小了农村“空心化”问题

现在很多年轻的农民都不愿种地,加上很多方面的因素,这农村的年轻人在城里也有了房子之后,户口也就迁入到城里,但是老家的房子和宅基地一直视为己有,而有些人进城生活之后,才发现还是农村好,就想着还是能回到农村生活,如果这部分人能回到农村生活,不单单给农村注入了新的活力,另外也会改变农村一些就旧房屋的面貌,更是减小了农村“空心化”的问题。

3、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实际上,现在农村发展确实有限,看表面农村发展的确实比较快,但主体经济产业依然比较少,主要还是种植和养殖,而城镇的子女能到农村继承了宅基地和房屋之后,势必也会考虑到农村发展,想着报答家乡建设,这对于今后农村的整体经济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更有利于农村人口的回流和振兴。

大家看完了城镇子女也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之后,相信不少人有两个疑问,一个是现在的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其实和新的《土地管理法》差不多,另外就是有些人可能对于宅基地的归属一直不是很了解,以为父母的宅基地永远都是自己的,即便自己进城生活,那么自己想怎么处置老家的宅基地就怎么处置,现在看来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总的来说,你不是本村村集体经济成员之一就不可能真正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给不少想进城落户的农民提个醒,如果你的户口迁出那么可能就会失去农村的土地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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