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2020〕364号)要求,加快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通告。

一、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道路通行(已加装污染防控装置且在保质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

二、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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