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條#男子逃亡30年自首發現弄錯#的新聞上熱搜,引發網友熱烈談論。

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的:在1990年的某天,22歲的李某與人打鬥鬥毆,不久便逃離。第二天,李某聽到家附近警笛聲響起,認爲是來抓自己的,內心慌張不已,便開始逃亡。今年的10月15日,李某想結束逃亡的生活,下定決心到警局自首,但警局並沒有李某的涉案信息。於是警方幫李某聯繫家屬,最後告知父親和母親都已過世。

小編覺得這聽起來就像是個過家家的笑話,但卻笑不出來,世上還有如此不可思議的事情,怎麼自己有罪沒罪不知道,被嚇得畏罪潛逃,父母親都不管不顧了,30年過去了,連父母親最後一面都沒見到,這聽起來令人心酸卻又滑稽。

導致這樣的結果是什麼原因呢?

從法律的層面來說,當年普法的確不全面,但那個時代處於“嚴打”的背景,那個年代因爲和女青年一起跳個舞,大街上對女性吹個口哨,都能以流氓罪被判入獄幾年,大概是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或者還有他身邊出現過例子,才讓他心生畏懼,害怕受到嚴懲。

從責任的層面來說,就算是犯罪,該負的責任就是要擔負起,畏罪潛逃也是他不負責任的體現。如果自首了,說不定這30年白逃的光陰就免了。擔心受怕、東躲西藏的30年,何必呢。正義就算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畏罪潛逃苦了自己,也苦了親人。

不經讓小編想起莫泊桑的短篇小說《項鍊》,女主人公瑪蒂爾德·駱塞爾因參加一個晚會向伏來士潔太太借了一條金剛鑽鑲成的項鍊,後來晚會結束後不小心弄丟了那條項鍊,駱塞爾夫婦以爲那條項鍊價值昂貴,於是花了三萬六千金法郎重新買回一條項鍊賠給伏來士潔太太,而這過程中,駱塞爾夫婦花了整整十年的時間來還清因這條項鍊欠下的債務。十年來夫婦倆過着貧苦拮据的日子,面容在歲月地蹉跎下瞬間蒼老。在某個街口,瑪蒂爾德·駱塞爾遇見了伏來士潔太太向她述說了這件事情,伏來士潔太太最後告訴她,那串金剛鑽項鍊是假的,最後只值五百金法郎。

雖說命運造化弄人,但如果當年項鍊不見後,駱塞爾夫婦把實情先告訴伏來士潔太太,再來解決問題,那麼就不用爲了償還債務貧苦拮据過了十年,這十年的心酸和痛苦算是白折騰了。

不管是駱塞爾夫婦償還債務的十年,還是李某畏罪潛逃的三十年。事已至此,說什麼都爲時已晚,過去的就過去了,要珍惜和把握當下的生活。懷着一顆赤子之心,乘風破浪,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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