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美國司法部和11個州對谷歌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理由是谷歌在搜索和搜索廣告領域內的非法壟斷。這也是上世紀美國政府起訴微軟以來,規模最大的反壟斷訴訟案。針對互聯網巨型平臺發起壟斷訴訟,中國應該跟,還是不跟?我個人認爲,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持慎重態度。

一直以來,在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問題上,歐洲一直充當積極推動者,反壟斷的對象指向的主要是現有的互聯網巨頭(主要在美國和中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雖也曾調查谷歌,是否 “濫用權力”。但在2013年最終決定,不提起訴訟。在中國,2014年,打到最高法院的3Q大戰,以騰訊勝訴告終,自此中國迎來了互聯網平臺發展的黃金期。歐、美、中的立場是相對鮮明的。

當前,美國爲什麼會在反壟斷態度上出現反覆?這與美國黨派政治的短期性變化有關。一方面,共和黨在臺上的特朗普更加青睞鐵鏽帶,而對高科技企業相對不如克林頓、奧巴馬時期那麼友好;另一方面,本來比較支持高科技企業的民主黨,內部出現了加速左轉的一股勢力,向歐洲觀點(比較偏好福利)靠近,這使美國互聯網平臺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產生相應變化。這種變化,總的來說對美國互聯網經濟發展,是不利的。

這兩種情況在中國都不存在。自2007年以來,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對平臺發展的重要性認識得越來越清楚,支持平臺發展已成爲各項政策中體現出來的共識。美國打壓華爲,激起中國從上到下支持高科技自主創新的一致聲音,也形成了共識。在這種背景下,反壟斷法只會微調,不會,也不需要出現像美國這樣戲劇性的大調整。

在美國,反壟斷調查除了谷歌外,接下來蘋果、亞馬遜和臉書等公司也在後續名單之上。都打光了,美國就會步歐洲後塵(歐洲一個世界級的互聯網平臺都沒有)。我們管不了美國的事情,他願意瞎折騰就瞎折騰。我們甚至可以“助一臂之力”,在中國也“配合”開展對谷歌的反壟斷調查。但有一點頭腦應清醒:中國自己的互聯網平臺,是網絡強國的寶貴財富,我們自毀不得。不僅如此,當前,我們應樹立兩點新的認識:

第一,在反壟斷問題上,要堅持保護創新的原則不動搖,而且應進一步強調支持與保護基礎性創新。在反壟斷法修法討論中,有大學學者提出,創新與反壟斷矛盾,建議在反壟斷法的立法原則中,拿掉創新這個原則。這是千萬使不得的。不僅不應拿掉創新,而且應該加一條,要支持與保護基礎性創新。華爲事件說明,一個國家沒有基礎性創新,只有小不點的創新,整個“創新驅動”事業,就會被美國卡脖子。而當前只有大的平臺,具有基礎性創新能力。熊彼特就非常強調大企業在創新中的作用。絕不應該因爲反壟斷,反掉一個國家的基礎創新主體,從而使創新本身“巴爾幹化”(細碎化)。

第二,反壟斷應在共享發展理念下堅持正確的公平觀,而且從機會公平角度加強認識。有人可能疑惑,平臺企業做得那麼大,是否對中小企業不公平?其實,平臺賴以爲生的通用性資產本身,就提供了一種以有償共享爲尺度的公平。這就是平臺通過向生態夥伴提供數字化生產資料的複用,降低了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的門檻,從而提高了全社會的機會公平。歐洲和美國民主黨左翼離開機會公平搞福利,爲了這個而反壟斷,是不值得學的。

(文/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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