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原標題:超重磅!證監會出手:37條規範可轉債!兩大交易所迅速發聲,將可轉債交易納入重點監控!瘋狂轉債要熄火? 

瘋狂的可轉債10月23日繼續上演過山車走勢,監管的重拳已經出擊。

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着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

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監管:防範交易風險

據瞭解,《管理辦法》對於現有發行條件等基本上維持不變,各板塊仍適用各自的發行程序和相關規則。將新三板一併納入調整範圍,爲將來市場的改革發展提供製度依據。同時,對投資者適當性、交易制度、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對等方面亦提出原則性要求,爲交易場所完善配套規則預留空間。

具體來看,《管理辦法》共八章37條,主要包括總則、發行條件與程序、交易轉讓、信息披露、轉股、贖回與回售、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我們來看一下重點內容:

1、明確發行條件和程序。對發行條件進行原則規定,基本維持現有規定不變,同時明確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還應當符合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

2、完善交易轉讓制度。要求證券交易場所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制定交易規則,防範和抑制過度投機;進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證監會規定並向證券交易場所報告。

3、證券交易場所應當根據可轉債的特點及正股所屬板塊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制定相應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則,對可轉債的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及會員客戶管理要求作出規定。

4、證券公司應當充分了解客戶,對客戶是否符合可轉債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進行覈查和評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適當性要求的客戶參與可轉債交易。證券公司應當引導客戶理性、規範地參與可轉債交易。

5、證券交易場所應當加強對可轉債交易的風險監測,建立跨正股與可轉債的監測機制,並根據可轉債的特點制定針對性的異常波動指標。可轉債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時,證券交易場所可以根據業務規則要求發行人進行覈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向市場充分提示風險,也可以根據業務規則採取臨時停牌等處置措施。

6、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不得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的,所轉股票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7、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或者其他證券發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資者需求爲導向,有針對性地披露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政策、會計政策、財務狀況分析等信息,並充分揭示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穩定性以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

8、發生可能對可轉債的交易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發行人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9、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權的,應當充分披露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本公司可轉債的情況。發行人應當在回售條件滿足後披露回售公告,明確回售的期間、程序、價格等內容,並在回售期結束後披露回售結果公告。

10、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爲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債券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爲發行人股東。

1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且不得向上修正。

12、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發行人應當爲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債券受託管理事項。

13、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回售條款,規定債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將所持債券回售給發行人。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發行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規定發行人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轉股的可轉債。

14、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構成債券違約的情形、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以及可轉債發生違約後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

15、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應當公平、合理。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應當明確債券持有人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行使權利的範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通知、決策機制和其他重要事項。

滬深交易所發聲

於此同時,滬深交易所也同步發聲。

深交所10月23日表示,近期,可轉債市場交易活躍,價格大幅波動,個別可轉債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公司股價。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深入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持續做好交易監管工作,加強交易與信息披露聯合監管,研究完善包括臨時停牌在內的可轉債交易制度,有效防範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監管力度也在同步加強。深交所表示,對正元轉債、智能轉債、藍盾轉債、萬里轉債等漲跌異常的可轉債持續進行重點監控,並及時採取監管措施。上交所也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對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的異常交易行爲及時實施自律監管。

散戶投資者:損失慘重

23日監管層對可轉債的密集發聲可謂罕見,監管的高度重視源自近日可轉債的瘋狂走勢。

23日上午,轉債“熔斷潮”愈演愈烈,超20只轉債觸發“熔斷”,智能轉債一度漲近150%。交易所轉債停牌公告短時間內密集發佈,僅深交所23日總共發了37個盤中臨停公告,部分可轉債連停兩次,市場再度陷入瘋狂。

鐮刀在收盤前閃電落下。尾盤多隻可轉債大幅跳水,萬里轉債、九州轉債、哈爾轉債跌幅20%觸發臨停,24只可轉債跌幅超過10%,僅有4只可轉債漲幅超過10%。23日早間一度大漲超116%的銀河轉債尾盤跳水,最終收跌3.86%。與盤中高點相比,銀河轉債回落幅度達到55.68%。

有網友在貼吧發言,“今天十萬本金進的虧了六萬以後再也不玩了”。另有網友貼出的交易記錄顯示,其賬戶交易了多隻可轉債。其中,僅在銀河轉債上的浮虧便超過10萬元,虧損幅度超過40%。更有投資者在股吧稱,“一天輸了一套房”,他同時貼出股票賬戶,其賬戶顯示持倉虧損超過26萬。

事實上,隨着滬深兩市走勢低迷,本週以來可轉債交易陷入史無前例的火熱。作爲點燃這輪可轉債炒作的導火索,藍盾轉債19日起連續大漲,22日最高漲至525元。23日藍盾轉債一度再次大漲,漲幅接近25%,但收盤大幅下跌至15.12%,收報306元。

從成交額上看,可轉債市場22日成交剛剛歷史首次突破千億元,10月23日半日成交就再超千億,下午成交量繼續擴大,全日成交量逼近2000億。板塊指數今日也觸及1184.5點的歷史高點。

上市公司:紛紛警示風險

回顧本週可轉換的瘋狂走勢,有市場人士指出,可轉債已經出現了明顯的資金炒作跡象,資金在不同的轉債之間來回切換追漲殺跌,投機的炒作類似於擊鼓傳花,充分利用了t+0的規則。近期可轉債的活躍品種,一般都兼具兩個特點,第一是規模小,大部分都在3億元以下,第二是短期強贖風險小。

面對市場的不理性操作,監管層和上市公司都紛紛警示風險。上市公司被密集問詢。10月22日晚間,深交所向正元轉債的正股正元智慧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結合自身及同行業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轉債價格走勢等,詳細分析公司10月22日可轉債價格漲幅較大且與正股價格走勢存在較大偏離的原因。

正元智慧22日晚隨即公告稱,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將於2020年10月23日開市起停牌,公司將就近期二級市場交易的相關事項進行必要的核查,待公司完成相關覈查工作並披露覈查結果後復牌。

23日盤後,銀河轉債的正股金銀河發佈《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波動風險提示公告》,公告分析了債券大幅異動的原因,並向投資者揭示風險。隨後,智能自控萬里馬等公司也先後就可轉債發出風險警示。今日,有部分投資者接到券商短信,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

於此同時,有部分投資者接到券商短信,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

從10月26日開始,滬深交易所發佈的可轉債新規將開始實施,這是監管層加強投資者教育,希望遏制盲目炒作之風的一大信號,不排除有資金搶在新規落地前實現拉高出貨的可能性。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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