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爲一部主幹性黨內法規,《條例》的制定出臺對於強化“兩個維護”,加強黨的中央委員會工作,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的制定出臺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重要一環。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我們黨歷來重視制度建設,注重通過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把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爲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出臺了一批標誌性、關鍵性、基礎性法規制度。隨着《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相繼制定修訂,鞏固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逐步健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基於新的形勢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任務。此次《條例》的制定出臺正是對四中全會相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填補了關於黨的中央組織的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的專門法規的制度空白,有力推動了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加快完善。

《條例》對黨的中央組織的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作出了全面規定。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最重要的是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最關鍵的是強化“兩個維護”制度保障。《條例》深刻總結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實踐經驗,着眼加強中央委員會工作,對黨中央的領導地位、領導體制、領導職權、領導方式、決策部署等作出全面規定。明確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大腦和中樞,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明確黨的中央組織的產生、組成等事宜,明晰了在黨中央領導下相關中央機關、機構的職責;明確黨的中央組織的職權,保證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等權責明晰、銜接順暢;明確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着力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明確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原則,並對相關決策部署的形式和程序等作出規定。

《條例》爲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提供了行爲標尺。打鐵必須自身硬。全面從嚴治黨,必須以上率下、層層示範,以“關鍵少數”帶動管好“絕大多數”。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針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組成人員等高級領導幹部,《條例》專門提出了相關要求,例如,必須將“兩個維護”作爲根本政治要求,帶頭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組織原則和黨性原則,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自覺貫徹黨的羣衆路線,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帶頭髮揚黨內民主,認真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及時將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等。

“萬山磅礴必有主峯”。制定出臺《條例》,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我們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政治自覺,把強化“兩個維護”的各項制度安排落實到位,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延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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