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16时许,被告人魏某回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大坝路附近搭建的暂住地,发现其妻子李某燕与被害人周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遂对周某拳打脚踢,并且不允许穿上衣服,迫使周某答应补偿人民币10万元,后因周某亲友报警而未能得逞。

在周某联系亲友借钱时,被告人魏某持塑料凳殴打周某,致其脸部、手脚多处受伤。案发后,被害人周某对被告人魏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被告人魏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于这个结果有网友认为:情有可原,法不容恕,不懂法,赔了老婆还吃官司。

就是因为不懂法出了问题,他完全可以以强奸名义扭送派出所的,如果他老婆不认同强奸,那么离婚时就是无过错方财产分割占尽优势;如果他老婆认同强奸,那么是对方三年以上实刑,可以等着对方家人捧钱来谈谅解,这时候可以谈金额了。这个案例说明做事要有方法,冲动只会带来失败。

遇到事不要冲动,谁先动手谁输,谁先报警谁就是受害者!大家别冲动!就算老公或者老婆出轨打就打了别提钱!

有网友留言:由于对方及时报警,敲诈勒索10万并没有实际发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并处刑。综合来看,三个当事人,作为老公丈夫,被人睡了老婆,自己还为此遭刑赔钱,有点说不通。这样的判例是打击敲诈勒索还是光大通奸,说的既不清楚也不全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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