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16時許,被告人魏某回到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鳴凰大壩路附近搭建的暫住地,發現其妻子李某燕與被害人周某赤身裸體躺在牀上,遂對周某拳打腳踢,並且不允許穿上衣服,迫使周某答應補償人民幣10萬元,後因周某親友報警而未能得逞。

在周某聯繫親友借錢時,被告人魏某持塑料凳毆打周某,致其臉部、手腳多處受傷。案發後,被害人周某對被告人魏某表示諒解。

法院認爲,被告人魏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被告人魏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於這個結果有網友認爲:情有可原,法不容恕,不懂法,賠了老婆還喫官司。

就是因爲不懂法出了問題,他完全可以以強姦名義扭送派出所的,如果他老婆不認同強姦,那麼離婚時就是無過錯方財產分割佔盡優勢;如果他老婆認同強姦,那麼是對方三年以上實刑,可以等着對方家人捧錢來談諒解,這時候可以談金額了。這個案例說明做事要有方法,衝動只會帶來失敗。

遇到事不要衝動,誰先動手誰輸,誰先報警誰就是受害者!大家別衝動!就算老公或者老婆出軌打就打了別提錢!

有網友留言:由於對方及時報警,敲詐勒索10萬並沒有實際發生,不知道這種情況該如何認定並處刑。綜合來看,三個當事人,作爲老公丈夫,被人睡了老婆,自己還爲此遭刑賠錢,有點說不通。這樣的判例是打擊敲詐勒索還是光大通姦,說的既不清楚也不全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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