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支持金融業穩健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定位,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加大了對金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等。

央行相關人士介紹,近年來,金融市場規模迅速擴張,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同時,金融風險交叉傳染、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足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爲更好適應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有必要通過修法,落實人民銀行新職責要求,完善履職措施,爲社會經濟發展營造良好金融環境。

意見稿將“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寫入立法目的,引導金融體系迴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定位。爲更好地進行金融宏觀調控,意見稿還明確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宏觀審慎政策的職責定位,有助於提升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監管的有效性。

意見稿完善了人民幣管理規定,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同時,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這將爲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並防範虛擬貨幣風險。

此外,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意見稿還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爲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二千萬元。

來源:新華視點

編輯:孫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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