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喫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交警查處的司機通常會痛定思痛,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可總有一些人不汲取教訓,心存僥倖,鋌而走險,重蹈覆轍。

據瞭解,司機姚某在2018年因酒後駕駛曾被塘廈交警大隊處罰過, 2020年6月因醉酒駕駛再次被抓,現在處於取保候審期間,駕駛證被交警吊銷,在10月13日凌晨姚某因飲酒後駕駛且無證駕駛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目前姚某被處以1500元罰款並拘留15天的處罰。

警方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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