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趙某與武某因爲生意發生糾紛,趙某將名下的愛麗舍轎車交給武某作爲擔保。

半年後,糾紛解決,武某卻一直沒有把車還給趙某。趙某起訴武某要求返還車輛,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然而,武某仍然沒有還車。

無奈之下,趙某選擇申請強制執行。

當年的執行法官找到了武某,武某卻告訴執行法官,這輛愛麗舍轎車被和他有其他糾紛的人開走了。

轉眼來到了12年後的2020年9月17日,趙某在良鄉發現了自己的愛麗舍轎車,他馬上聯繫上了石景山法院執行局的法官。

到達現場後,法官發現這輛車外觀狀況良好。車內無人。法官判斷,車輛實際控制人可能就在附近。

隨後,執行法官與這輛車的駕駛員取得了聯繫。

這輛愛麗舍轎車的“現任車主”姓周,他說這輛車是一輛背戶車,半年前,他在二手車市場買了這輛車。車販子告訴他,這是一輛背戶車,原車主已經亡故,但車輛並未銷戶。

車販子聲稱原車主死了。執行法官指了指站在車旁的趙先生說,這就是原車主,他找這輛車找了12年了。周某聽聞此言,一臉尷尬。

次日,石景山法院將車輛發還給申請人趙某。記者注意到,周某確實與車販子簽署了一份協議,但是執行法官告訴記者,雖然賣車人在協議上對車輛狀況做出承諾,可是二手車市場上的背戶車交易並不合法,所以,協議條款對購買人毫無保障。

通過本案法官建議:不要去購買背戶車,一旦出現類似本案的情況,購車人的損失只能是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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