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是放在实际生活中

总是有人不把这句话当回事

最近

陕西咸阳男子胡某某和两个朋友

相约在咸阳胭脂河坊某饭店吃饭

吃饭期间

胡某某喝了四瓶啤酒

吃饱喝足后

当天凌晨2时30分

胡某某驾驶陕D号牌小型汽车

沿咸阳市中华路由西向东

行驶至枫景苑小区十字东口时

与推自行车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冯某某相撞

因为酒后意识不清

反应迟钝

胡某某在采取制动措施时操作不当

又与路边停放的7辆小型车辆相撞

相撞导致冯某某受伤

路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记者注意到

胡某某开的是一辆教练车

经警方核实

这辆车是胡某某从自己的教练朋友那里借来的

借朋友的车还敢喝酒开

真不知说他心大还是愚蠢

咸阳秦都交警赶到现场后,对胡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49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胡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请大家时刻警醒

开车贪杯

路上添“悲”

法律红线碰不得!

来源:第一新闻微信公众号;

陕视新闻编辑: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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