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但是放在實際生活中

總是有人不把這句話當回事

最近

陝西咸陽男子胡某某和兩個朋友

相約在咸陽胭脂河坊某飯店喫飯

喫飯期間

胡某某喝了四瓶啤酒

喫飽喝足後

當天凌晨2時30分

胡某某駕駛陝D號牌小型汽車

沿咸陽市中華路由西向東

行駛至楓景苑小區十字東口時

與推自行車由南向北橫過道路的馮某某相撞

因爲酒後意識不清

反應遲鈍

胡某某在採取制動措施時操作不當

又與路邊停放的7輛小型車輛相撞

相撞導致馮某某受傷

路邊車輛不同程度受損

記者注意到

胡某某開的是一輛教練車

經警方覈實

這輛車是胡某某從自己的教練朋友那裏借來的

借朋友的車還敢喝酒開

真不知說他心大還是愚蠢

咸陽秦都交警趕到現場後,對胡某某進行了酒精檢測,經檢測,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爲183.49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胡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請大家時刻警醒

開車貪杯

路上添“悲”

法律紅線碰不得!

來源:第一新聞微信公衆號;

陝視新聞編輯: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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