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傷身想必大家都知道,但很多人經常借酒澆愁,喝到不省人事,甚至藉着酒勁兒發泄心中不快,最終因自己的任性受到懲處。近日,我市沽源警方查處一起酒後泄私憤砸壞多輛車窗的案件。

案情速遞

住戶報警丨多輛汽車被砸車窗

10月20日凌晨,沽源警方接到報警,位於沽源縣城某小區內有多輛轎車玻璃被砸。接警後,民警迅速到達案發現場展開調查,發現某小區內有一輛農用車反光鏡被損壞,六輛轎車和一輛三輪車主駕駛玻璃被砸,令民警感到奇怪的是,車內沒有被翻動的痕跡,也沒有車主反映車內財物被盜!

(被砸的車玻璃)

羣裏道歉丨真相浮出水面

辦案民警通過走訪瞭解到,當天晚上1號樓2單元有人吵架,民警根據這一線索排查發現1號樓2單元一住戶防盜門有被損壞的痕跡,民警敲門後屋內無人回應。第二天,該住戶業主在小區業主微信羣內主動承認是他砸的車玻璃。得知這一情況後,民警與該業主進行了聯繫,但電話卻無人接聽。

(小區業主羣聊天記錄)

由於擔心受到法律的制裁,接下來幾天違法嫌疑人始終沒有露面。民警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其爲沽源縣某村人,於是,民警找到違法嫌疑人魯某的母親,希望通過魯某的母親勸說他早日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丨違法受到懲處

在民警的耐心說服教育下,魯某於10月20日向沽源縣公安局平定堡鎮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動交代了自己的違法經過:由於自己當日喝醉酒,回家後家人沒有開門,一氣之下,拿小區的私家車泄憤。

在魯某向警方自首前,已積極向被砸車主做出了相應賠償,得到了車主們的諒解。但是作爲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必須要爲自己的違法行爲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沽源警方對魯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金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違法嫌疑人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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