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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滬渝高速湖北黃梅段一個匝道口附近,一輛黑色轎車忽然減速行駛並壓實線變道,後方一輛藍色轎車緊急剎車,避免了追尾。但後方一輛大貨車因跟車過近,未及時發現前方情況,撞上藍車左後部位,隨後藍車被向前頂出,又撞上第一輛黑色轎車。

事故發生後,三車有人員報警。交警通過視頻監控發現三車人員既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人員還在事故後方閒逛、說話,便立即要求他們將車輛移至應急車道、人員撤離。

然而,5分鐘過去,三車人員依然未撤離。急壞的交警再次利用大喇叭喊話,要求他們立即撤離:“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車速這麼快,萬一撞到你們怎麼辦!”最終,巡邏民警趕到現場後,幾人才按要求撤離。

處理事故時,交警再次對三方人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根據監控記錄和現場勘查結果,認定大貨車未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承擔主要責任;前方黑色小車低速行駛承擔次要責任;中間藍車無責任。同時,對三輛車的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不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的行爲,分別處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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