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齊麗格爾、那黑爾巴

圖:那黑爾巴、網絡

“真是太高興,我們終於能拿上勞務費了,而且這麼快就幫我們解決了困難。”近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將39餘萬元申請保全標的款順利保全到位,農民工張某等4人連連稱讚。

農民工在財產保全現場向法院工作人員豎起大拇指。

2015年10月,河北省唐山市某公司拖欠在阿拉山口市務工的張某等4人勞務費39萬餘元,張某等4人多次反覆催要無果,工程完工後,該公司便離開阿拉山口市,張某等4人與該公司徹底失去聯繫。2019年底,4名當事人將該公司起訴至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瞭解案情後,因無法聯繫到該公司,於是依法公告送達,缺席審理該案。在判決下判前,審判法官建議4名當事人進行財產保全,最大限度保障合法權益。

執行法官助理第一時間利用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執行法官認準此網絡查控結果,網絡查控反饋該公司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網絡資金、微信錢包、支付寶等信息後,根據反饋信息,執行法官迅速凍結該賬戶。

在保全財產後,執行法官按程序向4名農民工送達凍結保全裁定書,並告知保全結果。4名農民工激動地說:“網絡查控真是了不起,我們三四年找不到的人,你們幾分鐘就找到了。”

該保全案件立案後,執行局立即保全完畢,成功保全了被申請人的財產,爲下一步案件的順利執行奠定了基礎,不僅避免了案件進入執行後無財產可供執行情況的發生,也降低了訴訟中案件主審法官外出查詢及凍結被告財產情況的盲目性,節約了大量司法資源。

“在以後的執行工作中,我們還將進一步提高信息化運用水平,強化網絡查控被執行財產功能,提高執行效率。” 本案執行法官達吾列提說。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爲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博爾塔拉報社出品

監審:呂海洪 編審:王飛 編輯:楊薇薇 責編:熊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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