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斷卡”行動,永州公安嚴打“兩卡” 違法犯罪

10月10日,國務院、公安部組織召開全國“斷卡”行動部署會以來,全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響應,精心組織,迅速掀起打擊整治高潮,取得階段性戰果。截止日前,全市共抓獲涉“兩卡”違法犯罪嫌疑人26人,繳獲作案手機44臺,作案電腦21臺,銀行卡10張,未使用手機卡79張,已使用手機卡83張。

典型案例

10月10日,藍山縣公安局專案組民警果斷出擊,在藍山縣工業大道一居民樓內成功抓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販賣電話卡的犯罪嫌疑人鄧某超等24人,當場收繳作案電腦21臺,作案手機42臺,未使用的電話卡79張,已使用的電話卡82張。

10月18日,祁陽縣公安局抓獲2名涉嫌以“非法賣卡”方式獲利的“兩卡”嫌疑人。經查,今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將自己名下多張銀行卡及手機卡,在明知所轉移的資金涉嫌電信網絡詐騙仍按照他人的要求,幫助轉移涉詐資金並獲取報酬;2至5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柏某某組織多人前往銀行網點、通訊運營商營業網點辦理銀行卡、U盾、手機卡等,辦理成功後,用快遞郵寄給他人進行出售,收取費用。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祁陽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斷卡”行動知識點

什麼是“兩卡”?

“斷卡”行動中的兩卡指廣義上的兩卡,包括:手機卡、物聯網卡等;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等。

“斷卡”懲戒措施有哪些?

一是對出租、出借、出售、購買手機卡的失信用戶,實施每家基礎運營商5年內只保留1張電話卡的懲戒措施。

二是對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不得爲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同時,納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管理,將違法違規行爲記錄至個人徵信。

三是向社會公開曝光一批開辦涉案“兩卡”較多的營業網點和納入懲戒的所有“兩卡”人員。

永州市反電詐中心提示:

1、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

2、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手機卡,應及時辦理註銷業務,不隨意丟棄、買賣。

3、深化法律觀念,不貪圖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以免對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造成影響。

4、當發現買賣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等違法行爲,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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