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冬日暖陽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土官服現役滿12年,纔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對大學畢業生士兵(包括直招士官,下同)而言,服役至上士期滿,才8年或9年,要達到安置工作的條件,必須服役至四級軍士長。

這一政策規定導致部分大學畢業生士兵產生晚走不如早走的想法、一定程度上打擊了留隊積極性,也影響了長期服役的意願。

因此,有人建議將安置條件調整爲服役至上士期滿。但根據筆者個人的理解,覺得此建議不是很妥當,主要有以下3個原因:

從合理性上講,根據時任民政部副部長孫紹聘對最新2011年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解讀,由於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上的作用不斷增強,政府調控空間逐步縮小,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數量過大,安置任務越來越難以完成,退役兵安置難,困擾着政府工作,損害退役士兵利益,影響部隊建設。

爲解決這個難題,進行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其中包括調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範圍,即將原來服現役滿10年的士官退役後由政府安排工作,改爲服現役滿12年。

從中可以看出,爲順應時代發展,提高了安置工作的門檻。如果將大學畢業生士兵安排工作的條件調整爲服現役至上士,即服現役滿8年或9年,比以前10年的服役年限要求還低,這肯定違背了改革初衷,是不合理的。

目前正在審覈《退役軍人保障法案》,按照形勢任務的發展,我相信隨之配套的安置工作條件要求,只會更高,不會降低。

從公平性上講,如果大學畢業生士兵服現役滿8年或9年即可安排工作,這對數量更多的部隊生長士官需服現役滿12年才能安排工作,是不公平的,畢竟多服役3-4年差別還是很大的。

從一致性上講,如果設想把學齡3年或4年算作軍齡,這就與“國防生幹部退役安置工作時,沒有將大學學齡算作軍齡”的政策規定相沖突,沒有保持軍事政策的一致性、連貫性。

爲了解決這個退役安置的“痛點”堵點”,增加大學畢業生士兵的入伍吸引力,提升長期服役的意願。個人建議如下:

在“服現役滿12年”安置工作的條件下,在安置工作量化評分時,將大學畢業生士兵學齡時間視同服役時間,可使服役至四級軍士長軍銜的大學生畢業士兵與部隊生長士官在服役年限上評分相同,處於同一起跑線上,不會出現“軍銜、年齡相同,而評分處於劣勢”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大學畢業生士兵服役至上士不能安置工作帶來的缺憾。

一家之言,僅供探討!

本文爲作者來稿,非軍路觀點,僅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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