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军路!我是一名士官,身上患了两种以上的慢性病,但既达不到评残标准,也达不到病退标准,但我的病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退役后,国家能不能给一份保障?或者说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为自己争取到一份保障?谢谢。

答复(本期由军路微信值班编辑解答):

您好,战友!对于您咨询的问题,信息提供不是很全面,对此我们将几种情况分别列举一下,您可对照参考。

首先,不论是你是哪一级士官,或是以复员方式安置的,可以在部队申请慢性病鉴定,经鉴定后可以领取一次性医药生活补助,其评定范围及标准可以参照军路往期的文章《身体患病的战友,退伍时这些补助政策你要知道|军路问答》。如果您是选择转业方式安置的士官,则无法申请这笔补助。

其次,如果您是初级士官,您可以在部队申请慢性病鉴定的基础上,留队在部队的原始病历及就诊记录,回地方后申请办理带病回乡生活补助,按照全国的基础标准为650元/月,同时享受地方出台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优待。

再者,如果您是中级或以上士官,既不符合评残,又不符合病退,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及时接续社会保险,享受地方医疗保险待遇。

至于带病回乡,中级及以上士官是无法申请的,这在带病回乡政策中有过规范,限回乡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目前的政策上,对于不符合评残和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中级以上士官,并有专门的优抚保障政策,可以选择安排工作,享受职工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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